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云南省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情况良好。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覆盖”惠泽全体农村学生
截至2015年12月底,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共有16613所中小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其中:小学14834所,初中1779所;惠及全省495.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小学生330.3万人,初中生165.2万人。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我省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饮食由“两餐变三餐”,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营养改善计划民生效益得以充分体现。
(二)抓安全工作打造阳光工程
1.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提升保障水平
2015年颁布实施了新《食品安全法》,我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专家编印了《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手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与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营养指导手册》,配套宣传挂图和视频光碟,共印制3.3万份,免费发放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15年3月、5月、9月分别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云教体〔2015〕8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教体〔2015〕12号)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教体〔2015〕23号),对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之初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工作进行自查。6月至12月,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省教育厅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食药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点进行检查整顿,有效提高了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一方面,组织省级食品安全培训,全年举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品安全培训4期,培训人数达500多人次。另一方面,对部分州(市)教育局给予资金补助,要求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分级培训。2015年,省教育厅共拨付6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和卫生防控培训,培训人数超过两万人次。在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培训的同时,组织专家进行授课,并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3月和10月,省教育厅对不同季节学校易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提示,要求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与卫生部门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协作合作机制,4月,召开全省学校疫情分析会,要求各地各校认真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4月,省教育厅在昆明医科大学挂牌成立了“全省中小学校医培训基地”,4月至7月,组织开展了4期针对全省中小学的校医培训,为有效提高我省校医队伍的素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是组织创评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材料进行了评审、公示和复核,认定命名了全省首批15所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对每所学校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用于支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区的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要求,我省严格做好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2015年,全省共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0.7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0.12亿元,省级资金4.41亿元,州、市、县投入资金6.23亿元,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各试点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食堂菜品价格、供餐带量食谱、受益学生信息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栏、校园广播信息、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按照全国营养办《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2号)要求,我省认真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填报、培训工作,通过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全省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推进“阳光校餐”,让计划实施更加透明
根据全国营养办开展“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的要求,2015年5月,我省4个县纳入全国首批“阳光校餐”项目试点,通过认真组织培训,定期收集信息,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阳光校餐”试点地区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供的数据,我省纳入第一批试点的4个县共476所学校上传了相关图片和数据等资料,为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比较,总结了实施的经验,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2015年9月,我省又有12个县纳入第二批试点,各种图片、数据上报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全省已有1092所学校在“阳光校餐网”完成注册、上传工作。
通过“晒校餐”,我省16个“阳光校餐”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更加透明,试点学校每天的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全部通过手机、网络进行实时展现。“阳光校餐网”大数据平台使社会各界及专业检测部门更直观的了解掌握试点县学生就餐情况、地方物价、食品采购和供餐营养量达标情况。随着16个试点县“阳光校餐”工作的继续开展,并逐步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必将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更上台阶。
(三)强基础建设提升供餐能力
1.食堂建设加快,就餐条件持续改善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我省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学校建设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进一步加大长期保留学校的食堂投入力度,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步伐。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累计下达食堂项目建设专项资金68.94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食堂项目学校8281所,累计开工面积284.02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项目学校8129所,竣工面积273.9万平方米,为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提供了有效保障。
2.人员制度一起抓,供餐体系不断健全
随着食堂基础条件的不断改善,我省食堂供餐的学校比例达到了86.7%,97.4%的学生食堂实现学校供餐。同时,为解决食堂工勤人员问题,全省各地通过后勤教职工转岗及政府投入资金购买服务性岗位等方式,为中小学逐步配备了工勤人员,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共有食堂工勤人员45579人,其中: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19524人,投入资金16885万元。
为确保全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管理,在继续抓好大宗食品统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省学生营养办与省粮食局合作,研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规范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标准的意见》(云教财〔2015〕88号),将进一步发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健全学生食堂粮油供应体系,保障学生食堂供应的粮油价格合理、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
3.勤工俭学有效开展,供餐质量进一步提升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我省要求各地有条件的地方,对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不少于5亩、初中不少于10亩地配备勤工俭学基地。通过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补充:一是通过勤工俭学的收入可补贴并增加学生食堂菜品的份量和提高质量,平均每天可给学生增加0.5元至2元的伙食补贴;二是更好地解决了蔬菜和肉食等菜品的供应,开展勤工俭学的学校30%到80%的蔬菜和肉食可自给自足;三是增强了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了动手能力;四是勤工俭学自给自足的食品,可有效的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如:曲靖市沾益县的菱角三中,通过勤工俭学,实现了学生食堂每天杀一头猪,一日三餐,餐餐有肉吃。
(四)促“改善”让营养计划落在实处
在解决吃得饱、吃的安全的基础上,我省努力让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吃得健康、吃的营养。为此开展几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专家作用,做好营养配餐指南。通过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调研,编写出版了《云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营养指导手册》,从学生的营养配餐、食谱安排、监督检查、应急事故处理等方面对全省的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给予指导。
二是强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在全国学生营养办和国家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大力支持下,我省组织了面向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教育及疾控部门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培训,就如何加强学生营养配餐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提高食品安全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大力普及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为进一步提高试点县和学校的营养配餐能力,逐步做到根据本地食物种类、不同季节的物产、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营养需求,定制不同的配餐方案打下了坚实工作基础。
三是做好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营养改善状况。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2〕65号)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2〕722号)精神,我省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检测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根据省疾控中心出具的《云南省2014-201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技术报告》,2014-2015学年度,被监测学生身高、体重都有所增长,6~15岁男、女生在各年龄段平均身高较上年度分别增加了0.3 cm、0.4cm,男、女生体重均增加了0.2kg。被监测学生每天摄入肉类、豆类的比例有所上升,营养知识评测得分逐年提高,初中生患感冒和肚子痛、拉肚子、呕吐等疾病的比例大幅下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营养改善计划涉及面广、涉及环节多,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困难和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学校食堂还不能完全满足供餐需求
按照规划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需投入建设资金86.62亿元,到2015年底,全省投入资金68.94亿元,尚有17.68亿元的资金缺口,部分学校食堂建设还未完成任务,新建食堂内部设备配备还不能完全达到科学烹制和卫生供餐的条件要求,中短期保留学校和一些教学点,还是通过搭建临时伙房来解决供餐问题,影响供餐质量和水平。
(二)学校食堂持证经营问题有待解决
2014年,省教育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全省18608所学校的18747个校内食堂进行了全面排查。其中,食堂持证数13781户,占64%;未持证数4966户,占36%。未持证的食堂中,绝大多数为农村中小学食堂,2015年,部分新建食堂投入使用后,未持证食堂数量有所减少,但问题依然严重。形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为保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需求,我省部分农村学校通过搭建临时伙房、改(扩)建学校原有其他性质用房进行供餐,学校食堂供餐的硬件设施条件暂未达到食药监部门的发证标准。这一问题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要求必须实现校内食堂自主供餐;另一方面,学校食堂(伙房)暂时不能获得食药监部门颁发的供餐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在过去三年的工作实践中,多数地区和学校采取向当地教育和食药监部门备案的方式进行供餐。但是也有部分地区,此类无证经营的学校食堂成为了当地食药监部门的监管盲区,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此类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将可能面临按照新规进行严惩重罚的情况。
(三)工勤人员工资待遇有待进一步解决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各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紧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全省除部分地区将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外,许多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由学校自筹资金解决,客观上存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食堂结余资金的问题。按照国家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全省尚缺食堂工勤人员0.61万人,要全额解决好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问题,各级财政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三、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
2016年,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紧紧围绕实现“让学生吃得营养又安全”的目标,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食堂管理
1.进一步建好学校食堂,完善食堂设备配备,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学校食堂的发证工作,努力做到学校食堂都能持证经营。
2.进一步完善各项公示制度,督促各地妥善解决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每天4元的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用于改善学生营养水平。
3.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储存及留样等程序,确保各个环节安全。
4.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要求,继续督促学生食堂全部退出经营承包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现“零利润”经营,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确保资金安全
1.以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实名制信息档案,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
2.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规范财务核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3.健全学校内控机制、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制度,强化学校财务公开,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4.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三)抓实人员培训
2016年,我省将进一步抓好抓实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营养食品配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专题培训,逐步提高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为学生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并保障好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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