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国家营养办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青海省积极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要点报上,请审示。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共有42个试点县,1656所试点学校,共计38.2万名学生受益,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覆盖。其中:国家试点县40个,覆盖学校1520所,受益学生336674人;平安、大通2县为地方试点县,覆盖学校136所,受益学生45346人。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日补助从原来的3元提高至4元,每生每年增加至800元。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6亿元全部到位。各地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学生营养改善,不存在克扣、截留、挤占或挪用的情况。
各试点县根据地区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食品两种供餐模式,各试点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营养早(午)餐、课间加餐、提高正餐标准的方式给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三个机制”,全面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生营养餐安全工作,始终把学生营养餐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营养办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各试点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发挥好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2015年,省营养办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均成立了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机构,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方面,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强化了各试点县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加大督查力度,完善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采购制度,各试点县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了“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所采购的大宗食材及原辅料要有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凭证,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了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了食品安全风险。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在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食药局等部门多次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常规检查。积极参加省食安办召开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与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有效预防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试点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食药、质监、工商、财政、教育等部门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各尽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保证了各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3.健全检查整改机制。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促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一年来,我厅会同省食药局、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全省6个市(州)的100余所学校的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和指导,通过查看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环境,查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流通随附单、灭蝇装置及提供食品的留样登记和营养餐配备等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保证了学校的食品安全。
(二)推进“三个常态”,全面提升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水平
1.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控能力,我们广泛开展学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将食品安全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相结合,做到食品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结合相关课程、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横幅、宣传册、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并使之成为常态化。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各地学生开展了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会同省食药部门印发了《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对食品药品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普及,提高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培养了学生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三是邀请青海日报、中新网、西海都市报、青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省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做了相关报道,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措施及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解读,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控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落实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10月20日,我省邀请青海民族大学和省疾控中心的专家举办了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新食品安全法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培训班,再次从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更加具体的要求。省级培训后,各市(州)、县(市、区)对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2.推进学校自我管理工作常态化。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我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学校食品管理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对做好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食品采购、加工、供应、储存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确保各个重点环节规范运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3.推进检查整改常态化。春、秋季开学初,我厅下发专门的文件,要求各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全面自查,派出专门的人员配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保管、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培训、经营证照、亮证经营、生熟食分开、餐具消毒、卫生保洁、操作程序、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明确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督促学校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确保万无一失。今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了督查,并通过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互助县和乐都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组对我省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所检查的互助县和乐都区在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省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以点带面,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加强“三项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新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事件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各级组织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建立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的制度、专项检查督查制度、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善后处理、媒体应对、后期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了学校的食品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设施建设。我厅对教育建设项目进行了有机整合,按照“统筹规划、捆绑建设、分步实施、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了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专项规划,通过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国家食堂建设工程和地方自筹等,进一步加大了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力度。截至2015年,基本做到了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全覆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招投标为各地寄宿制学校配备了天然气不锈钢灶台、食堂餐具消毒柜、食品留样柜、冰柜等食品安全设施。尤其在学校食堂供餐方面,我省互助县在争取项目资金修建、改建学校食堂的同时,积极申请县级配套资金,解决炊事员工资待遇,在5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
3.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为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我厅举办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州、试点县营养办及学校主管营养餐的100余名人员参加培训。邀请了省疾控和省食药局的专家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预防与处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科学配餐等知识进行讲解,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等进行了重点培训。同时组织与会人员实地观摩学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的较好的试点县。通过培训和观摩,参训人员增强了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提升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规范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取得的成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一年来,按照国家营养办的要求,省营养办指导各县逐步调整供餐模式,各试点县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确定灵活多样的供餐模式,以早餐、午餐、课间加餐的形式,合理搭配、均衡营养、保证质量,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一致欢迎,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主要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显著成效。一是学生一日三餐的比例升高。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更多的学生能够保证一日三餐。二是学生营养餐的质量有所提高。学生反映,早餐、午餐或晚餐的饭菜营养价值有了很大提高。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促进了学生主动到校学习,上课注意力集中。四是学生营养状况有所改善,学生的体格发育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平均身高和体重有所增长。五是学生的健康、卫生意识有了提高,同时提高了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了科学的营养观念。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经费还不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营养膳食补助,要求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但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有关调研培训、督导检查、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经费得不到保障。
(二)食品安全存在风险。学校食堂供餐是目前最受学生家长欢迎、较为安全有效、营养均衡的供餐模式。目前,我省农牧区除寄宿制学校外,很多学校没有食堂,尤其是东部农业区学校(教学点)点多、面广、线长,学校基础设施较差。各县受配送、储存、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造成企业配送的营养餐的品种单一,配送的食品多为易储存的袋装食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三)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没有享受到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营养改善计划的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政策要求,户籍在农村而在主城区和镇中心区(即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无法享受营养餐。我省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按照“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办小学、村办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各地撤并学校力度大,农村转移学生多,致使因中小学布局调整而转移到主城区和镇中心区(即县政府所在地)新建学校就读的大批农牧区生源学生享受不到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
(四)后勤服务人员不足且不稳定。国家营养办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与就餐学生人数 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省受编制和财政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职人员配备、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及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这一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国家营养办的指导下,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常态管理。使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五、2016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6年,我省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让学生吃的营养又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和应用、推进“阳光校餐”等工作,以转变供餐模式为重点,加快推动食堂建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使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硬件”投入。督促各地加大食堂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食堂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强对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小餐厅、小厨房、小储藏室以及冰箱、冰柜、不锈钢灶台的投入力度,加快食堂建设步伐,提高食堂供餐能力。进一步减少企业供餐,努力使各试点县学校食堂逐步满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就餐条件,使学生在校能吃上热饭热菜,逐步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由企业供餐向学校食堂供餐转变,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改善就餐条件,提高供餐质量,保障食品安全,预计到2017年底全省农村教学点都能采取食堂供餐。
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配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待遇。各级政府和学校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入口关,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足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给予保障,妥善解决其工资、社保等待遇。加强食堂工勤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检查督查工作。教育、食药、工商、公安、城建、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针对与学校食品安全有关的各个环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继续通过督导检查指导各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尤其加大对玉树等六州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督导检查,使六州寄宿制学校全部由企业配送转变为食堂供餐,确保食品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强营养和健康教育。依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农村学生营养餐指南》,协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营养专家指导小组,结合不同地区学生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供应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一年四季的学生营养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加大营养配餐、科学饮食知识普及力度,帮助学生及家长树立科学健康的营养观和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经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等关注我省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实施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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