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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6-2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及全国学生营养办的决策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坚持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努力探索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全面向“食堂供餐”模式转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61个国家试点县、58个省级地方试点县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3272所,占应实施学校总数的100%;受益学生355.75万人,占应覆盖学生总数的100%。2015年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经省政府同意,67个民族地区县(含民族待遇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地方试点实施范围扩大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全省食堂建设累计开工率100%,累计完工面积199.84万平方米,完工率99.98%。在2015年9月份秋季学期的全国视频调度会上,刘利民副部长对我省建立长效机制、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全覆盖、加快食堂建设、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做加法”、广元市科学设计营养食谱等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抓好制度落实。

  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要求,省学生营养办于3月10日印发《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工作要点》,指导各试点市(州)开展本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同时,统一组织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成了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次专项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限期整改落实。通过视频会、培训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高标准、严要求、更加规范地推进我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使孩子们不仅吃饱、吃好、吃得安全,而且吃出健康、吃出营养。

  (二)确保食品安全,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全面部署。根据《四川省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转发《四川省教育系统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教函〔2015〕321号),对我省教育系统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加大食品安全防治力度,健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科学监管,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二是建章立制。督促各试点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督促各地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和措施;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5〕5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127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试点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健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同时,抓好春节期间、春夏季、秋季等特殊时间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多次督促检查。

  三是分级分层明要求。省学生营养办先后在国家试点县、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培训会上均就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专题学习,并邀请专家教授现场讲解。明确要求各试点市(州)要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工作,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因素,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试点县(市、区)要集中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试点学校要开展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主题晚会、食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食品安全校园行、学校食堂开放日、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安全科普书籍发放等活动,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及教育培训,引导师生员工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足额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目前,全省累计支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专项资金33.78亿元,其中国家试点县支出25.79亿元,省级地方试点县支出资金7.99亿元。除中央资金外,省财政投入6.17亿元用于省级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二是督促各试点县(市、区)足额落实营养膳食补助和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等配套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结算,保证了4元钱全额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确保了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三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5﹞150号)规定,根据实名制学生信息据实结算中央和省膳食补助资金,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印发《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学生营养办函﹝2015﹞9号),督促各地完善和落实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办法,严格执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四统一”政府采购要求,确保采购食品、原材料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督促各地进一步对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清理,健全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审批条件、评标办法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推行食堂供餐,抓好食堂建设。

  一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各试点地区按照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抓紧食堂建设进程,全省累计支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专项资金33.78亿元,其中国家试点县支出25.79亿元,地方试点县支出资金7.99亿元。

  二是各地积极统筹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全面改薄等项目,将食堂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加快建设进度,2015年试点地区已基本完成食堂建设规划,全省食堂建设累计开工率100%;累计完工面积199.84万平方米,完工率99.98%。

  三是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通过推进“明厨亮灶、阳光操作”,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五)切实做好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及举报问题查处与应对。

  一是省政府将营养改善计划列入重大民生工程,列入省教育厅春、秋季开学检查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二是省学生营养办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了营养改善计划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次专项督查。三是设立四川省营养改善计划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教育信息网对外公布。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一一回复,并做好详细的记录材料。

  (六)抓好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今年省学生营养办编发工作简报4期、信息动态2期,宣传各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二是督促各地把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纳入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做好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的作用,杜绝“暗箱操作”,推动营养改善计划透明运行,强化社会监督效能。三是督促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宣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政策,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政策氛围。四是全省125个县的营养改善计划展播视频正在教育厅官网展播。我省宜宾市翠屏区、广元市昭化区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入选教育部教育扶贫典型案例。

  三、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1.实施政府采购困难较多。在牛奶、鸡蛋等大宗物品的采购中,我省甘孜、凉山、阿坝州各试点县及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均存在采购量少、运距远、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大多数供奶、供蛋企业不愿意参与投标,部分地区存在多次流标现象。

  2.部分试点县配套运转经费压力较大。我省的试点地区均为“老、少、穷”县,地方财政十分困难,配套相应运转经费压力较大。供货企业不愿意送货到村小及边远乡镇,造成当地学校二次配送,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较大,学校无力承担。

  3.存在“大孩吃、小孩看”现象。我省试点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都附设了幼儿园(班),因学前教育学生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造成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大孩吃,小孩看”的尴尬局面。

  (二)几点建议

  一是近年来,由于我省大力实施“牧民定居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十年行动计划”、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藏区、彝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民族县、民族待遇县大量乡镇学生集中到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学校就读,使得县以下学生人数大量减少,甚至出现红原、雅江、道孚、石渠、色达、德荣等县无县以下初中学生的情况。为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让国家的惠民政策公平、有效实施,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学生,同时考虑确保藏区、彝区稳定局势,建议将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民族县县城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实施范围,并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录入。

  二是建议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加大投入,改善就餐条件,减少二次配送。

  三是建议将试点地区的农村学前教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畴,解决“大孩吃、小孩看”问题。

  四、2016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抓好制度落实。

  加大组织指导力度,督促各试点地区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实做细。督促各试点地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足额配套地方资金,2016年确保城乡结合部学生“应吃尽吃”。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继续规范采购行为,抓好食品安全。

  严格执行大宗食品政府采购“四统一”的有关规定,其它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督促各地加大培训力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事故严肃追责。

  (三)完善实名系统填报,加强资金监管。

  继续完善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有效监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防止滞留、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杜绝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认真做好试点县实名制学籍信息数据核查和更新工作。严格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进行资金结算,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不漏一生。

  (四)加强食堂建设,提高膳食营养水平。

  在各试点地区2015年底已基本完成食堂建设规划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统筹“全面改薄”和“十三.五”规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力度,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同时,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适合本地学生营养需要、口味需要的多种营养餐食谱,确保学生成长所需的营养膳食平衡,由吃得饱、吃得安全全面向吃得好、吃得营养转变。

  (五)继续抓好“阳光校餐”试点工作。

  继续抓好我省11个试点县的“阳光校餐”试点工作,通过手机、网络、大数据平台公开发布政策执行信息,实时展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与效果,传达学生、家长、食堂管理员、基层教师对营养改善计划的评价、建议和意见。

  (六)抓好应急处置,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和完善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演练和宣传,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增强防范应急事件能力,提高处置应急事件水平。配合各级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工作,推进学生营养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全面监测学生营养状况变化,科学指导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

  (七)抓好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

  督促各试点地区把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纳入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做好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的作用,杜绝“暗箱操作”,推动营养改善计划透明运行。督促各试点地区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宣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政策,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政策氛围。重视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

  (八)总结推广经验,强化督促检查。

  总结推广现有经验,全面推行食堂供餐模式,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做好新一年春、秋学期专项督查和群众监督举报问题的查处。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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