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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2016-06-30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5年,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各试点县(市)政府积极组织,规范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试点学校精细操作,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事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体平稳,运行良好,得到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的普遍好评。

  目前,全省有26个国家试点县(市)和4个省级试点县、3个地方试点,共有4103所学校,106.94万学生按照政策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国家试点学校3186所,学生79.62万;省级试点学校872所,学生25.95万;地方试点学校45所,学生1.37万。国家试点下拨中央补助资金6.9735亿元,省级试点下拨资金1.4284万元。

  2015年7月2日至3日,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全国学生营养办副主任田祖荫,对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供餐、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督导,认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在我省得到了充分落实。

  现将2015年我省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情况归纳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1月30日,召开省领导小组12个成员单位工作座谈会,总结2014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通报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县市督导检查的情况,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10月30日,召开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秋季工作部署会,总结交流春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通报了省审计厅2014年审计提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要求整改落实;11月5日-25日,按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安排的对口联系县(市),12个成员单位对全省26个国家试点县(市)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督导检查工作报告。

  一年来,省营养办先后12次到26个国家试点县(市)和省试点县、地方试点的106所学校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国家营养办等部门汇报,要求相关试点县(市)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规范健康实施。

  (二)落实工作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省营养办及时转发了国家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行原材料等大宗物资“四统一”政府采购制度。各试点县在当地政府统筹下,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二是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各地在逐步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三是实施“五员”工作机制。在全面实施食堂“五员”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试点学校建立健全了膳食委员会,学生营养食谱、食堂日常管理等工作,均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三)完善信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9月至12月,各试点县(市)按国家学生营养办统一的部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内对我省受益学生进行勾选(认定享受学生学籍信息),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从制度层面上有效地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截止目前,试点县(市)都已完成勾选上报工作。二是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透明。各试点县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各试点学校每学期公示受益学生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工程,国家营养办开展了“阳光校餐”项目的试点工作,罗田、建始、恩施、利川、咸丰、鹤峰等6个试点县(市)定为国家“阳光校餐”工程试点县。对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进行实时展现,直接反映营养改善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供餐环境。近年来,我省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共投入 8.46亿元,建成食堂1542个所,建筑面积 59.45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各试点县(市)积极筹措资金,改善食堂就餐环境,扩大食堂供餐的比例,有效地保障了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宣恩县筹措资金对初小、点小学校厨房购置食品冷藏设备配备了35个冰柜、35个电磁炉等;巴东县争取“希望厨房”项目添置价值200万元的食堂设备,2015年为食堂供餐学校配备食堂人工费50万元;恩施市通过爱心募捐活动募集到120余万元资金,为40余所农村学校购置了电磁炉炒锅、蒸饭等厨房设备,各学校又从公用经费中挤出资金共计200多万元,添置灶具、冰箱、餐具等设备;郧阳区积极争取“春苗营养计划”项目资金100万元、“希望厨房”项目资金180万元、“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资金208万元,为学校食堂添置设施设备;郧西县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加食堂设施设备,争取各类项目资金520万元,为112所学校食堂配备设备。

  (五)加强营养监测,提高营养水平。为推动我省学生营养监测和营养宣传工作,3月25-26日,省营养办与省疾控中心联合召开学生营养监测和营养宣教工作交流会;9月,省营养办、省疾控中心联合举办培训班,对26个国家试点县负责同志进行学生健康结构、学生体质健康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督促各地落实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11月省卫计委、省营养办组织检查组对学生营养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

  (六)开展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管理。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底开展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绩效评价。在各试点县(市)自查,相关市、州在所辖县(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评,省对试点县(市)绩效考评情况进行了抽查,并由学生营养计划具体实施县市根据市、州和省营养办的考评意见形成绩效考评报告。

  (七)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10月30日,省营养办举办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各试点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后勤办主任、学生营养办负责人等约100人参加了培训。各试点县(市)分别举办了新《食品安全法》和其它类型培训班,部分县(市)还举办烹饪技能比赛,有效地提高了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的素质。建始县先后组织了2次食品安全培训、食堂及营养餐财务管理培训,确保队伍的专业性;郧阳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师培训,共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500多人次;罗田县每年组织综合培训,对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的采购员、保管员、炊事员、服务员等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团风县举办 “学生营养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班,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试点县(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政策、措施、方案,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得到社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拥护,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恩施市通过媒体、家长会、黑板报、国旗下的讲话等活动对学生、教师、家长进行宣传教育,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并将工作情况制成专题片交流学习。同时,还在《人民网》、《恩施日报》、《恩施晚报》等媒体上刊发了28篇报道,宣传政策和实施情况;郧西县印制了《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努力提高农村学生体质》和《致全县农村学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5万余份,送达至营养计划享受对象的家长手中;秭归县、长阳县通过电视、广播、板报、致家长的一封信以及网络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了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试点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存在配套经费无法落实的困难。建议国家加大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力度。国家要求中央财政投入的每生每天4元钱,要“等值优质”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实施过程中,每生每天4元钱的生食做出熟食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料费、加工费、运输费以及食堂从业工作人员工资等,按照我省物价水平,约需要0.4元至0.5元,全省107万学生全年约需8000万至1.09亿的配套资金。按国务院文件要求这些费用都应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试点县市的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增加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难度。

  (二)部分学校食堂条件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要,食堂供餐比例较低。建议国家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尽管近年国家、省、地方加大了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大多数食堂都是按寄宿制学生规模设计,实施学生营养计划后,在校进餐学生人数的大幅增加,导致食堂餐厅面积严重不足、设施设备不完备,后勤工作人员不足,食堂供餐无法大面积推开。特别是一些村小的食堂多为小伙房,大部分无正规操作间和餐厅,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三)少数地方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配套制度。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我们要求学校以“保安全、保质量、保营养”为目标,严格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但由于涉及到原材料的生产、采购、运输、贮储、加工、出售等环节众多,存在少数地方学校的食品制度不健全,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少数学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学校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少数学校在食堂操作管理中存在洗菜池荤素混用、操作间生熟分区不明、清洗消毒不规范、无食品留样专柜等问题;个别学校课间餐食品储存室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无“三防”设施等食品安全隐患。

  (四)资金管理仍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加大学校后勤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部分学校在食堂财务管理上存在营养餐支出账目与普通餐账未分开,无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出入库单据及日常流水账目不够规范,白条现象较多;个别县市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挤占了学校公用经费,影响了学校正常运转;个别县市存在专项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而是直接划拨到学校,由学校与供应商结算;极个别学校无营养餐专职财务人员,学校食堂账务由学校老师兼管,在账务管理、成本核算、物资出入库等方面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帐表相符。

  (五)普遍存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工作经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量大,事务繁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所需工作经费又无来源,制约着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日常工作运转。

  三、2016年工作安排

  (一)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配合省财政部门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标准,进一步明确地方配套资金的开支范围及项目。督促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将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足额将配套资金拨付到各学校,保证中央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二)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配合财政部门完善中小学“校财局管”的相关政策,逐步解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开设的问题,防止公款私存问题;督促试点县(市)建立完善县级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细化责任,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对违规者严肃问责;在继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规范使用。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试点学校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供餐准入和退出、供餐“黑名单”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学校负责人陪餐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

  (四)强化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继续抓好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密切与信息管理部门联系,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把实名制管理要求落实到每所试点学校和每位享受补助的学生,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善和规范工作档案和台账资料,细化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大宗物资招投标管理,建立供餐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建立监督检查和调研机制。继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联合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指导。

  (六)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监测评估。进一步落实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认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探索开展“食育”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和营养师的培训力度,逐步做到根据当地食物种类、季节、不同年龄学生的营养需求,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饭菜;继续配合疾控部门做好营养状况监测评估,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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