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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6-30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学生营养办的悉心指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2015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

  我省自2012年春季学期正式启动营养改善计划以来,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开学顺利开餐,迄今为止未发生一起食品、资金事故。

  2015年春季学期,我省3731所试点学校约86万名学生受益于营养改善计划。其中,食堂供餐学校1339所,学生约35.23万名,分别占总数的35.89%和40.97%。

  2015年秋季学期,我省3735所试点学校85万余名学生顺利开餐。其中,食堂供餐学校1685所,学生超过44万名,分别占总数的45.13%和51.89%,比2015年春季学期分别增加346所、8万人。

  1.打造队伍、建章立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组建了一支工作队伍。我省自2012年春季学期启动营养改善计划以来,省里和各试点县均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营养办,各试点学校成立了膳食委员会,参与本校营养改善计划的运行和管理。其中,宁都县、兴国县各自为县营养办落实了事业编制。二是建章立制,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组织工作逐渐步入常态。省营养办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各试点县也结合自身实际,教育、财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保障了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序开展。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工作。通过工作QQ群,在线视频会议等方式,及时布置工作,加强交流,增加队伍的凝聚力。

  2.依法依规,做好“两个安全”。省教育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至今未发现有克扣、截留、挤占或挪用的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底,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共计约27.48亿元,同时要求各试点县(市)按照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操作,防范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使用。

  2015年11月8日,省营养办会同省食药监局组织相关设区市营养办、各试点县营养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40余人在兴国县召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培训会暨食堂供餐推进会”,要求大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同时,省营养办组织所有参会代表现场参观了兴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配送中心,宣传兴国经验。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营养办对所有试点学校进行一次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并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校长陪餐制”、“食品留样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学生就餐条件。

  3.扎实跟进,切实建设“两个系统”。“实名制信息系统”和“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系统”是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基础。2015年8月25~26日,省营养办联合省疾控中心在赣州市召开“2015~2016学年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促进会暨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培训班”,要求各试点县加强数据填报质量,提高学生营养宣教水平。同时,省营养办第一时间传达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各试点县营养办按时保质的完成了数据的层层上报。

  4.加快食堂建设,推动食堂供餐。在中央食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后,省营养办即要求各试点县再次对食堂承包情况进行清理,提前做好所有试点学校供餐模式规划,力争在食堂建设项目规划时做到有的放矢。省教育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多次到基层进行调研,以推动各试点县加快食堂建设,加强食堂经营管理,完善学生营养食品的采购方式,确保食堂供餐模式尽快推广。2015年6月25日至2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组对我省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了专项督导,并向我省正式反馈了整改意见。随后,省营养办根据给各试点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政府履行责任,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省营养办多次下文要求各试点县制订食堂供餐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学校的供餐模式,扎实推进食堂供餐。部分试点县和试点学校主动作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成本,如:通过公益性岗位解决部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争取县政府、村委会的支持等。

  5.加强宣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营养办通过实地督查、组织编写了工作简报(快报)、网络交流等方式,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每年5月20日,省营养办均与省疾控中心合作,在各试点县、试点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扩大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影响,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各试点县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了宣传报道,公开相关营养餐政策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我省兴国县支持供餐企业建设种养基地、加工厂房和配餐中心,实现食材生产、加工和营养餐配送“一条龙”服务,并以此对接精准扶贫,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先进经验,得到了教育部刘利民副部长的充分肯定以及各级媒体的广泛报道。

  (二)食堂建设情况

  中央下达我省17个试点县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共计79995.02万元,涉及3751所学校(规划调整后)。截止到2015年12月,完工项目3673所,在建项目70所,尚未开工项目8所,已承诺近期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将于2016年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2016年工作要点

  1.省营养办继续要求各试点县(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精细化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使用。同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做好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结合供餐模式的转变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督查,并适时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加快食堂供餐模式的转变。省营养办将配合校建部门加快食堂建设进度。同时,要求各试点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加快供餐模式的合理转变,力争2016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基本实现所有试点学校均能提供食堂供餐。

  4.继续做好公开公示及宣传工作,省营养办要求各试点县继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消除误解。同时要继续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公布采购情况、资金使用及学生受益情况等信息,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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