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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06-30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5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深入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国学生营养办和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试点盟市、旗县各级政府的周密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试点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资金安全两个重点,积极深化精细化管理,加大保障机制建设,确保了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阳光下顺畅运行。

  一、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6月,自治区接受了国务院教育委员会专项督导组对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坚守两条底线”的工作原则、“脑体同补”的工作目标、“勤工俭学加法”的工作模式受到督导组的高度评价,“自治区工作经费”、“公开公示板”、“健康教育课程开设”、“课题研究”等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得到了充分的肯定。现将2015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年初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防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学生营养办〔2015〕5 号),针对春夏季炎热而潮湿的环境中,各种微生物及细菌容易繁殖,容易引发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疫情,食物腐败变质,也容易出现食物中毒事故的特点,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防控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食堂开展了一次全方位的清查,彻底清理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无证食品,做到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进一步严格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规定,确保了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4月份采取相关盟市互查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督导检查。

  9月份,转发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内学生营养办〔2015〕11号),要求各试点地区认真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秋季开学后,全方位开展了试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地整改,坚决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试点学校供餐环境符合要求,供餐过程规范化运行。12月份,转发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内学生营养办〔2015〕16号),进一步落实了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加快了食堂建设进度,确保了试点学校学生就餐水平,提升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2月18-20日,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处举办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班,来自营养改善试点盟市及旗县教育部门分管领导和营养办负责人参加了新《食品安全法》讲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讲座、学校食品有关责任保险政策解读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充分利用国务院食安办组织设计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海报”等宣传素材,全方位地开展向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人员及全体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资金下拨及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截止到2015年12月底,自治区累计下拨2012-2015年度中央补助资金11164.48万元,累计支出11019.74万元,结余144.74万元。2015年提前下拨2016年度经费4027万元,做到了中央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保障了试点学校的正常供餐过程。2015年下拨自治区工作经费300万元,专项用于试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健康教育教师、“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电子营养师系统”等各项培训;“学生营养健康知识手册”的印制;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改善了试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硬件条件,加强了试点学校供餐的保障力度。

  2015年10月,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在乌兰浩特举办了“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财务人员及实名制信息系统培训班”。来自相关盟市及试点旗县的160名财务管理人员系统学习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账务管理操作、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等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水平,强化了资金安全管理力度。

  (三)加速学校食堂建设进度,提升食堂供餐水平

  截止到2015年10月底,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批复实施的食堂建设项目学校数为254所,累计建设面积为245754平方米,现完工项目学校数为252所,已全部交付使用,累计面积242754平方米。现在建项目学校数为2所,计划2015年年底前完工交付使用。食堂建设项目资金累计批复总投资数43356.2万元,累计进入县级专业户数为43265.7万元。食堂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资金累计预算合计1378.1万元,到2015年10月底,累计完成1264.1万元的设备、设施购置计划,对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四)加强“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填报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数据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4号)要求,8月份,我们组织开展了相关盟市、试点旗县及学校的受益学生数据上报系统软件的学习和培训。9月份开始,开展受益学生相关信息的采集、核对工作。10月,自治区学生营养办举办了“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财务人员及实名制信息系统培训班”。对来自8个试点旗县的160名财务管理及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账务管理、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并于12月份顺利完成了我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旗县175所学校(教学点),49387名受益学生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信息的准确可靠,为资金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五)大力推进“阳光校餐”工作,强化信息的公开公示

  2015年9月,被确定为“阳光校餐”试点旗县的突泉县和兴和县参加了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举办的“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会议。会后,,按照试点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两个县分别对本地区试点学校的校长及“阳光校餐”管理员进行了学校用户使用手机app或电脑客户端进行实时上报学生营养餐全过程的培训。“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学校熟练掌握软件的各模块操作,将学校基本信息、供餐原料管理、菜谱管理、供餐上报、无供餐上报等具体内容进行了及时上报。

  10月,兴和县10所学校、突泉县18所学校正式启动“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各校管理员每天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上传学生就餐照片。网络上发布学校每天供餐的原材料和供餐的相关信息,通过后台的处理,分析资金是否透明安全,营养是否充足,搭配是否合理,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阳光校餐”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2015年12月份“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学校的上报率均达到10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各级学生营养办工作人员多数以借调或兼职为主,岗位流动性大,经常换人换岗,无法保障工作的计划性和连续性。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成立各级学生营养办单设机构等事宜。

  2.我区试点地区和学校分布面广点多,基础条件薄弱,原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不仅加大学校的工作压力,也加大了食品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

  3.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配套经费的政策不明确,各地配套经费的落实难度大。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资金配套政策,确保地方责任的落实。

  4.营养指导专家和师资力量不足,影响了营养配餐的科学性和营养性。

  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为核心,以营养学生为目标,进一步妥善解决“五个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提供正餐过程,切实改进相关工作,确保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资金安全管理。

  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人员的政策法规、食品安全及资金安全管理的学习,印制和配发政策法规汇编及工作手册,全方位提升工作责任和业务能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课及课外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方式和食品安全防范能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与资金安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妥善解决“五个突出问题”。

  进一步落实试点地区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妥善解决新增人员、燃料、耗材、运输等营养改善计划运行费用。进一步加强试点地区食堂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推进供餐模式的优化过程,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等工作制度,加强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的作用。严格落实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组织开展试点学校学生人数、食堂建设、厨具设备、经费使用等相关信息的审核,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及自治区工作经费的有效合理使用。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组织演练,培养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各级营养办的工作制度。

  加强学生营养办的建设,逐步完善人员配置,落实场地和办公条件。建议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设立独立的营养办,全面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办公室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开展相关盟市和试点旗县及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工作。继续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行机制的规范化,食品安全与资金安全的制度化,供餐与食谱制定的科学化过程,使我区营养改善计划扎实推进。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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