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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6年,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措施逐步完善,试点学校精心操作,社会和家长反映良好,未发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事故,实施工作总体平稳,运行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在33个县(市、区)4025所学校实施,惠及106万农村学生。其中:国家试点26个试点县(市)3082所农村学校76.17万名学生受益,2016年下拨资金58909万元;省级试点4县共有897所学校28.49万名学生受益,2016年下拨资金2476万元;地方试点3个县、区两级财政筹措资金700万元,46所学校1.3万学生受益。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工作保障。2016年3月,召开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会议通报了2015年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对口联系的国家试点县市督导检查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各试点县(市)交流了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月,召开全省33个试点县(市)的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春季学期工作会,提出201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标:规范运行、稳健实施。主要措施是:完善制度建设,构建责任体系;因地制宜,提高食堂供餐比例;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和资金安全;以点带面,创新“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模式。8月,召开了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秋季学期实施工作布置会,对上半年实施情况进行了小结,布置秋季学期实施工作。

  (二)狠抓日常管理,落实工作制度。组织各试点县(市)认真填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网上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通报、简报、督办、主任办公会、专题座谈会等专项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信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求各地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2016年新学期受益学生数的认定,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内在籍学生数进行报送,对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人数、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从制度层面上有效地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

  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透明。要求各试点县(市)定期公开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各试点学校每学期公示受益学生名单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按月公示膳食补助收支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按周公示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和原材料采购情况。

  (四)健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我省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四位一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多措并举,强化关键时间节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过程管理。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行原材料等大宗物资“四统一”政府采购制度。各试点县在当地政府统筹下,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二是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各地在逐步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供货商评议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三是实施“五员”工作机制。在全面实施食堂“五员”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各试点学校建立健全了膳食委员会,学生营养食谱、食堂日常管理等工作制度,均征求膳食委员会意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与此同时,为加强学校食堂的安全和管理,省教育厅学校后勤办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2016年度“放心食堂”创建等后勤工作检查的通知》,并制定《全省放心食堂”创建检查考核评分表》,积极开展“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目前,通过“放心食堂” 检查验收的学校食堂已有189所。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8月,省营养办在汉举办培训班,对26个国家试点县及省级、地方试点的负责同志进行了食堂卫生安全、学生饮食习惯、食品合理搭配、食堂账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各地也按要求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房县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后勤管理及一线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人数达700多人次,实现了学校后勤管理干部及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后勤管理干部、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业务能力、服务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升,确保了校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郧阳区明确要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进课堂、入头脑,让广大师生掌握基本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全区举办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聘请专家对新《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理进行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101人参加了专项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得到了全面提高。

  (六)开展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底继续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绩效评价。各试点县(市)自查,相关市(州)在所辖县(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评,省对试点县(市)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七)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2016年3月,省教育厅将将营养餐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纳入《全省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个专项整治”中,各试点县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及时间,省教育厅派出联合检查组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6月1-4日,陪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保康、房县工作开展,学校供餐,食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示,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国家督导检查组组长张文忠同志对我省的实施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11月,按照省领导小组对口联系试点县(市)制度要求,省营养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厅机关处室对恩施、黄冈、十堰、宜昌、咸宁、黄石、孝感、襄阳等所有国家和省试点县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一年来,省营养办先后10余次到26个国家试点和省试点、地方试点的100余所学校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各级相关部门汇报,要求相关试点县(市)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规范健康实施。

  (八)加强监测监测,提高营养水平。8月,省营养办、省疾控中心在汉联合举办培训班,对所有试点县市负责同志进行学生健康结构、学生体质健康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督促各地落实健康教育时间,加强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11月省卫计委、省营养办组织检查组对学生营养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面前,从监测评估情况分析,学生的营养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在生长发育迟缓与贫血率方面,与往年相比都有所下降。

  (九)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试点县(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政策、措施、方案,便于监督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鹤峰县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开通新浪微博,按时公示每顿营养午餐,学生就餐情况、食堂工作人员着装及操作情况、食堂清洁卫生情况等尽收“眼”底,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安全。麻城市统一印制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栏300余块,张贴到所有实施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还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对营养餐营养价值、食用方法、卫生知识等全方位地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知晓度。孝昌、大悟等各学校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五峰县建立县、乡、学校三级宣传网络,围绕惠民主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不到位。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要求中央财政投入的每生每天4元钱,“等值优质”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学校食堂的水电费、燃料费、加工费、运输费按规定应列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实际上各地学校经费又无此预算,学校无力承担;营养餐实施后,食堂工作人员大量增加,人员工资按规定应由当地财政负担,由于各试点县(市)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配套经费无法到位。

  (二)学校食堂后勤人员不足。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后,在校进餐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导致食堂从业人员明显不足,给学校增加了工作量。大多数学校食堂采购、食物分发、食品保管、财务账目等相关工作由学校老师和后勤管理人员兼任,不但给老师增加工作量,同时由于他们非专职从业人员,对学生营养改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明显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食品安全还存在一定隐患。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我们要求学校以“保安全、保质量、保营养”为目标,严格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但由于涉及到原材料的生产、采购、运输、贮储、加工、出售等环节众多,少数地方学校的食品制度不健全,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部分学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患;个别学校在食堂操作管理中存在洗菜池荤素混用、操作间生熟分区不明、清洗消毒不规范、无食品留样专柜等问题;还有个别学校课间餐食品储存室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无“三防”设施等食品安全隐患。

  (四)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学校在食堂财务管理上存在营养餐支出账目普通餐账未分开、无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出入库单据及日常流水账目不够规范,白条现象较多;个别县市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未来能及时拨付,挤占了学校公用经费,影响了学校正常运转;个别县市存在专项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而是直接到学校再与供应商企业结算;部分学校无财务专职人员,学校食堂账务由学校老师兼管,在账务管理、成本核算、物资出入库等方面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没有做到帐表相符。

  (五)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是防止出现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目前,每年秋季学期只开放一次,与“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系统”报送时间不同步,无法做到对全省享受营养补助的学生信息适时进行审核、存储、统计、分析、上报、维护、监控等。

  四、2017年工作要点

  (一)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上面下工夫。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就我们学校后勤工作和一些专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明确了一系列的要求。要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文件和有效的、稳步的推进相关工作之间找平衡点。既要把文件落实到位,也要稳步的、因地制宜的推进我们的工作。例如:新《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等,要认真学习落实。

  (二)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全省统一的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标准,进一步明确地方配套资金的开支范围及项目。协商有关县(市)和部门,采取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学校配备合格适量的食堂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督促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将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足额将配套资金拨付到各学校,保证中央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配合财政部门完善中小学“校财局管”的相关政策,逐步解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开设的问题,防止公款私存;督促试点县(市)建立完善县级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细化责任,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管理,在继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规范使用。

  (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充分认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明确实施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供餐形式、管理规定,对国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有效的传达到学校、家长、学生等各个层面,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进一步完善学生实名制信息平台和核查系统,规范档案、台账资料管理。细化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职责。完善公开招投标管理工作,建立供餐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绩效评价。联合省学生营养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适时开展督导评估和审计检查,定期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和指导。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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