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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6年,在全国学生营养办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员单位的配合下,省学生营养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研,制订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专项资金和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队伍培训力度等,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食品卫生“两个安全”,达到学生、家长、社会“三个满意”,实现学生营养状况、精神面貌、身体素质、文化素养“四个提升”。现将2016年的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1.学校供餐情况。我省自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启动以来,供餐模式随着学校食堂建设的推进,由启动之初的“牛奶+X”的企业供餐模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学校食堂供应正餐为主的食堂供餐模式。截至2016年10月底,我省37个国家试点县的6665所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152.8万人,其中食堂供餐5230所,占78.48%;企业供餐814所,占12.21%;家庭托餐620所,占9.31%。;有12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其中8个县,省级财政投入13182万元纳入省级试点县),覆盖学校704所,受益学生18.7万人,其中食堂供餐213所,占30.26%;企业供餐426所,占60.51%;家庭托餐65所,占9.23%。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文件要求,及时将中央安排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县县级财政部门。各试点县根据供餐模式合理确定膳食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我省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并严格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不能用膳食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3.食堂建设情况。一是积极推进食堂建设进度。截至2016年10月底,中央资金已全部进入县级专户,目前只有2个项目未审计,所有项目均已完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完工率、竣工率、使用率都达100%。二是狠抓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学生食堂建设项目专项督查,规范学生食堂建设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县对完工食堂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竣工决算、项目资金审计,确保食堂建设资金安全。三是督促落实食堂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我省明确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执行与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同样的优惠政策,减免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并督促项目县建立学生食堂建设“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具体工作措施

  我省以资金和食品卫生“两个安全”为宗旨,以学生、家长、社会“三个满意”为主线,以学生营养状况、精神面貌、身体素质、文化素养“四个提升”为目标,以“五个落实”为抓手,强劲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1.适时扩面,落实省试点。一是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省级财政投入13182万元膳食补助资金,对江华县、江永县、吉首市、洪江区、洪江市、鹤城区、永定区、武陵源区等8个沿西部边境贫困县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二是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已将国贫县的平江县、新田县、省贫困县中的宁远县、双牌县、双峰县、祁东县纳入2017年省级试点范围。截至目前,以上省级试点县已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到时我省将增加受益学生372373人,实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贫县与省贫县全覆盖。

  2.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一是按《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57号)要求,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的监管,督促各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管理职责。二是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5〕530号)要求,严格考核,加强对项目实施县的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按政策有序有效实施。

  3.强化督查,落实整改。一是借2016年国家督导委对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委提出的整改清单,对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县(含地方试点县)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导整改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县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照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县(区)营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核查工作,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实施县开展督导检查。联合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直接深入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每县1-3所学校进行实地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据初步统计,省厅、市州向县市区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2份,有效地加大实施县、实施学校的整改力度。三是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开展食品安全暗访检查日常化,问题整改不过夜。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5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加强对学生食堂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

  4.开展培训,落实指导。一是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分别组织营养办负责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专题学习培训。据统计,今年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营养办、实施学校对营改工作人员和试点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培训达16580人次。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利用网络、专项督查、专题培训等,对市州、县市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干进行“实名制系统、月报系统、监测评估系统、阳光校餐系统”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业务能力。三是组织8个省级试点县的教育、财政负责人、县学生营养办业务人员培训。此外,继续利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QQ群、教育部网站营养改善计划专栏,及时组织省志愿者及市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使业务培训、指导常态化和网络化。

  5.细抓宣传,落实公示。一是督促地方各级学生营养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享受营养膳食资金的学生家长发出《致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家长一封信》,明确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添营养”,避免学校和学生家长把营养餐和免费午餐简单“划等号”的错误认识以及家长原来承担的伙食费完全退出的“挤出效应”。二是落实带量食谱公示,提高菜品质量,确保质价相符。按照食堂管理办法,对食堂供餐的学校严格落实带量食谱公示,让膳食委员会人员参与监督,按开餐学生人数足量食材,确保国家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到学生肚子里。

  二、待解决的问题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新增人员工资和运行费用难以完全落实到位。食堂建设项目的竣工后,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供餐条件大大改善,我省大力推进食堂供餐模式,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大多是贫困县,限于财力,地方政府难以承担营养改善计划新增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和食堂运行成本。

  2.地方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为落实“2017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贫县全覆盖”,我省2016年启动8个贫因县(其中1个国贫县)实施营改计划,2017年继续启动6个贫因县(其中2个国贫县)实施营改计划。14个地方试点县都是贫困县(其中国贫县3个),学校学生食堂基础条件较薄弱。为推进食堂供餐,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试点县积极统筹相关专项建设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但限于财力,学校食堂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3.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未建立起从上至下统一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构,各地虽然设立了学生营养办,但大多数实施县属于临时工作机构,人员不稳定,不利于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二是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为临聘人员,队伍不稳定,虽然学校开展了培训,但因收入水平等问题,工作人员更换过于频繁,培训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三、2017工作要点

  为稳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2017年我们将从如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一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教育部门内部具体牵头负责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三是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解决营养改善计划新增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和食堂运行成本。四是督促地方试点县加大学生食堂维修改造资金统筹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学生食堂达到基本供餐条件。

  2.继续推进地方省级试点工作。在2016年规范、有序实施8个地方省级试点县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把国贫县的平江县、新田县,省贫困县的宁远县、双牌县、双峰县、祁东县纳入省级试点,实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贫县与省贫县全覆盖。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培训、及时拨付膳食资金、印制并下发政策汇编、推进食堂建设、指导并督促实施县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保证新增试点县顺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是持续开展暗访。落实《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自查及暗访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5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强化对学生食堂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二是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学生食堂建设与供餐、管理情况监管纳入我省目前正在研发的“基础教育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利用该系统,通过数据、图片、视频等不同方式,实时掌控实施情况,堵住漏洞,避免违规,做到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跟踪。三是严格落实考评。按《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5〕530号)要求,严格考核,并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奖惩机制。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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