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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辽宁省确定辽西北地区的彰武县、西丰县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以“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提供完整的午餐。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彰武、西丰两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5所(含特殊教育学校2所),学生总数46763人。改善扩建、新建食堂全部完成。截至目前,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68万人,100%学生受益。

  二、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各级各类营养餐领导小组,教育厅专门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办公室,加强对各学校营养餐工作管理,并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是改善食堂环境,细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两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均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同时要求教育局与各学校签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各学校实行分级管理,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具体主抓,食堂管理人员层层配合,责任到人。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把采购、贮存、加工、就餐、留样等各环节关口。加强对学生的就餐环境管理,80%以上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学生就餐环境卫生合格与安全。

  三是加大各级各类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通过聘请省、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员对两县的校长和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四是加强检查与监督力度,规范食堂操作流程,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省教育厅成立由食药监、卫计委、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联合专家检查督导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两县学校食堂也成立由学校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安全、营养、热乎、可口”,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学生的嘴里。

  严查资金使用违章违纪案件,绝不姑息,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坚持营养配餐,实施集中采购.

  两县教育部门与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制定符合地方特色、适于学生生长发育需要的统一营养食谱。为了确保食材安全新鲜,两县政府积极推进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食堂大宗商品的集中采购制度。

  七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积极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对采购的米、面、油、肉,以及蔬菜,实施新鲜度、有害毒素、重金属、农药残毒等的检测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八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 “食育”功能。

  紧紧抓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契机,大力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同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合理用餐,节约每一粒粮食。

  三、今后改进工作

  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科学检测监督制度,不仅让学生吃得饱,还要让学生吃的安全,努力避免一些有碍学生生长发育的有害物质摄入,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所有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将营养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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