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情况
(一)落实中央政策,积极推进落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等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学生)、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并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全面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顺利实施
为确保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和规范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上海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通过建章立制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三)明确资金来源,保障政策落实
为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上海市明确按照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2016年投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共计2亿元,有13.89万名学生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四)明确申请方式,严格审核认定
一是申请。上海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盖章确认的帮困申请表原件。二是审核。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复核。三是复核。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资助。
(五)明确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建设机制,明确任务。各学校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学校资助工作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建立帮困助学工作机制。严格按程序开展从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和档案管理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并接受监督,确保资助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是形成合力,加强宣传。一是在上海市教委及各区县教育局网站公开政策文件;二是结合新生录取工作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在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小册子,并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三是鼓励教师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帮扶。
三是实施通报,加强监督。为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开展,上海市建立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按月通报本区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突发事件,要求各区县在及时、稳妥处置后,第一时间在本区县范围内印发专门通报。
(六)改善食堂条件,推进食堂改造
为配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上海市要求新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配套设立标准化的学生专用食堂,对其他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逐步改善学生食堂条件,力争尽快完成标准化建设。2016年全市投入专项资金8413万元,新建学校食堂13所,面积17200平方米;改造学校食堂16所,面积5244.92平方米。
(七)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一是上海市教委会同市食药监局联合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学年秋冬季本市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中小学午餐安全及营养指导,组织编写《中小学午餐食谱》安全制作规范等,并组织开展学校营养午餐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三是推进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原材料信息溯源及明厨亮灶工作。
(八)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建设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编制《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其中。
二是开展“健康生活、幸福成长”中小学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健康知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到区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区县教育局履行监管职责。
二、2017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严格用于学生供餐。
(二)推进食堂改造,要求新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套设立学生专用餐厅,为学生提供卫生、清洁、温馨的就餐环境。
(三)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进学校食品原材料信息溯源及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强营养指导,发布《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午餐营养食谱》。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科学膳食等知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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