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全国学生营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步入规范运行轨道,改善了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增强了学生体质,学生辍学明显降低,回乡就读率有所提高,政策效果充分显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省和各试点县在运行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公示、营养健康监测、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扎实做好“规定动作”,摸索创新“自选动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规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营养改善计划列入扶贫攻坚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分管省长经常深入试点学校实地检查学生营养餐,多次批示和指导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着力解决制度建设、职责分工、资金落实、食品安全等重点问题。
试点县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考评重要内容。省和各试点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上下联动,通过定制度、抓培训,促公开、抓督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截至2016年10月底,13个试点县(含叶集区)共有3791所学校(3226所小学、565所初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1048144名学生(746243名小学生、301901名初中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实现试点县、试点学校、受益学生全覆盖。
2.食品安全保障有力。各试点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与学校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试点学校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实行包保责任制,确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堂供餐学校采用“明厨亮灶”等方式进行营养餐生产过程监管,确保学生食品加工过程可视、可控。试点学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认真落实负责人陪餐制度,完善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部分试点县在寄宿制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为学生食品安全再添一道保险。课间加餐的学校普遍坚持“四单制”管理模式,细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全力保障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品安全。
3.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规范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滚存使用,据实结算,执行“日记、周核、月结”制度。学生营养餐食堂坚持公益性、非盈利原则,实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各试点县实名制学籍信息、月报表、资金结算数据对应统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可查、可控。
为了实行阳光供餐,省学生营养办要求各试点学校广泛采用班级黑板报、学校公示栏、门户网站、QQ群、微信等方式,定期、定点对营养餐人数、天数、食谱、价格等“四要素”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霍邱县修订“每日公示表”,要求试点学校每日公布主食、荤菜、素菜、食用油、调味品具体到每生多少克、多少钱。金寨、霍邱、叶集、阜南等试点县实行大米、面、食用油等大宗食品统一招标采购,对肉、时令蔬菜等实行本土化集中定点采购,有效降低食材采购成本。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拨付我省营养膳食补助资金39.69亿元。其中,拨付2016年营养膳食补助资金8.01亿元;提前拨付2017年营养膳食补助资金7.21亿元。2016年,各试点县共计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0.47亿元,未发现违法乱纪行为。
4.食堂供餐稳步推进。我省在国家试点县实现“校校有厨房”目标后,进一步完善食堂配套设施,通过多种渠道解决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和薪酬问题,积极稳妥地加快食堂供餐步伐。试点县统筹安排膳食补助资金、“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共同做好“加法”,有效提高膳食营养和质量。试点学校不等不靠,采取领导值班、教师排班、聘请小时工、利用高年级学生劳动技术课和学生家长帮厨等办法措施,降低食堂运营成本,积极推进食堂供餐。省学生营养办多次下发工作通报,对颍上、临泉等食堂供餐比例很低的试点县政府进行督办,在各次会议和工作检查中进一步宣传学生食堂供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利辛、望江等县编印《食堂管理工作手册》,努力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各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培训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推广使用“电子营养师”,帮助学校提高科学配餐能力。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实现食堂供餐学校数为2310所,占学校总数的61%,比2016年上半年提高5个百分点;实现食堂供餐的学生数为671011人,占学生总数64%,比上半年提高4个百分点。
5.专业培训常抓不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举办全省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暨演练培训会,针对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等进行专门讲解。
各试点县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营养办成员单位的专业支撑作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邀请省学生营养办推荐的知名专家授课,进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对试点学校分管领导、食堂管理负责人、供餐企业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供餐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培训引领工作开展,以培训保证责任落实,以培训实行工作监管。
2016年,各试点市县开展各层面培训活动达30余次,参加培训近2000人次。
6.监督检查持之以恒。上半年,省学生营养办组织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各试点县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学生营养办综合督查、职能部门专项督查、义务教育独立督查员暗访检查、人大政协委员随机抽查等工作督查机制,深入学校调研、指导和督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层面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各试点县开展各项调研和专项检查达50余次。
7.体质监测步入常规。各试点县在省疾控中心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按照国家监测技术方案和安徽省监测实施方案,采取一般监测(9个试点县)与重点监测(3个试点县)相结合的形式,克服经费和人员不足的困难,高质量地完成了各年度的监测任务。省疾控中心撰写《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技术报告》,提交省营养办、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跟踪评价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为指导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8.教育宣传深入人心。各试点学校充分利用健康课、主题班会、研究性学习、课外活动和黑板报、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QQ等平台,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和习惯。2016年,省内平面媒体和省市电视台先后报道营养餐工作30多次,正面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省和各试点县(区)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一步公开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热点和焦点问题。
在省营养办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各试点县之间经常组织开展相互参观和学习,有效促进试点县之间的工作交流和借鉴提高。有的试点县专门编印《青少年食育教育读本》,作为校本教材,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食育,让学生掌握科学的饮食方法,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饮食行为。
9.地方试点顺利启动。按照国家三部委要求,在充分调查探究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省政府已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民生工程,各地方试点县正在稳步推进,力争在2017年秋季全部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供餐并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着不容忽视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食堂供餐比例较低。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堂需要增聘大量从业人员,解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需要一笔不菲的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财力薄弱,特别是皖北人口大县,难以全面解决工作运作经费和食堂从业人员经费,全省食堂供餐比例偏低。
二是专业人员严重短缺。营养改善计划是教育系统新增的专业性工作,尤其是食堂供餐学校,需要逐步配备物资采购保管员、专业会计、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需专业的人员干专业的事,以减轻学校领导和一线教师的额外工作负担。
三是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困难不小。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在操作层面还存在着很多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教学点供餐困难较大。我省13个试点县50人以下的教学点有500多所,采用食堂供餐和企业配餐的成本较大,采用家庭托餐在食品卫生管理上的风险也较大。
三、2017年工作要点
1.积极推进地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国家试点工作经验和教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力争在2017年秋季实现地方试点县正常供餐,确保食品卫生和资金使用安全。
2.开展食堂建设项目清查。在各试点县项目办抽调专门人员,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食堂建设规划为主线,逐校核查招标采购资料、基建和设备供应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注重食堂建设规划与实际建设项目的一致性、已建食堂的使用效益、应建而未建食堂在全面改薄项目中是否后续补建、已建食堂是否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要求,认真清查食堂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加快食堂供餐步伐。向部分食堂供餐比例较低的试点县政府下发督办函,督促试点县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县级财政预算,创新工作方式,加快食堂供餐步伐,力争2017年全省食堂供餐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细化食堂供餐管理。对部分采用企业托管和午餐收费过高(4+X,X>3)的学校食堂进行运营管理和成本方面的检查;对部分采用“4+0”模式供应免费午餐的学校进行调研,科学评测午餐营养成分;开展示范食堂评选活动,促进食堂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5.规范食材采购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督促各试点县在大宗食品方面应采用县级招标采购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辅材采用集中定点采购方式,降低食材成本,提高供餐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6.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省学生营养办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作,收集省和各试点县在营养改善计划培训方面的资料,以电子版方式发送给试点县和试点学校供培训时参考,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业务培训指导。
7.推广使用“电子营养师”。教育部学生营养餐专题网站上有“电子营养师软件”可供试点学校免费使用,各试点县学生营养办在工作会议和文件中应向学校推荐使用,省学生营养办帮助各试点县和试点学校做好注册等方面的工作。
8.做好前阶段工作总结。召开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征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典型经验并编印成册,指导地方试点县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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