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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黑龙江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全国学生营养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学校食堂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为目标,狠抓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等关键环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全省11个国家试点县,721所(其中中学160 所,小学561所)学校全部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比例达到100%,全省受益学生达到164,819占应覆盖学生总数的100%。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2016年12月,教育厅组织全省20个试点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大检查,各试点县完成自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普查,并向省教育厅提交了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看,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县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二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各县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大宗食品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并在县财政局备案;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县、学校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

  二、强化营养健康教育、指导和监测,学生营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针对试点地区学生营养知识相对匮乏,营养知识水平偏低的现象,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培训、现场指导等活动,充分利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等工具,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使学生养成终身受益的饮食习惯。同时强化学生营养监测,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按不低于试点学生总数的30%的学校定期开展营养改善及健康状况调查,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定期监测学生的体质、体能等指标及膳食营养摄入状况,直观、科学、有效地展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成效,用监测结果来指导营养配餐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学生的身高体重有所增长,贫血率有所下降,男生身高平均增加0.3厘米,女生身高平均增加0.5厘米,男生贫血率下降2.0个百分点,女生贫血率下降1.8个百分点,学生学习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

  三、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学生营养办和各试点县、学校分别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和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坚决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要拖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清退。充分发挥试点学校膳食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加强应急机制的建设,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各试点学校加强了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增强了防范应急事件的能力,提高了处置应急事件的水平。加强对农村学校校长、食堂管理员、炊事员、供餐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制定完善食品交接、存储、留样等制度。完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报、套取、冒领、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机构,加强食堂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宣传,确保信息公开公示。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方案,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各个关键环节置于阳光下,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监督;密切关注实施动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改进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让社会、学生和家长感受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取得的变化,努力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情况,及时妥善处置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公开,做到不推诿、不回避、不懈怠。同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时上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和“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积极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省市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5〔2015〕50号),在集中连片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基础上扩大到县镇义务教育学生,同时在延寿、绥滨、饶河、桦南、桦川、汤原、抚远、同江、海伦等9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地方试点工作。试点人数将由原来16.4万人扩大到40万人,实现了我省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覆盖。

  六、下步主要工作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主要任务是:“一个推进,两个加强”。即:稳步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的开展。结合我省各试点县实际,凡有食堂的学校逐步实施营养餐食堂供餐,没有食堂的学校可采用课间加餐形式。积极开展试点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达标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达标食堂活动,推进供餐模式的转变,促进学校食堂基本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联合省食安办、省财政厅、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 《黑龙江省学生营养餐及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和《黑龙江省学生营养餐及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确保信息畅通,落实部门职责,及时应对处置重大舆情事件,确保教育稳定。借助我省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农村学校校长、食堂管理员、炊事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试点学校膳食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部门精确核算学生人数,合理向学校划拨营养餐专项经费,大宗食品要集中招标采购。完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报、套取、冒领、挤占和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机构,加强食堂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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