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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在国家营养办的正确指导下,在省教育厅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我省11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及地方试点县(市)、301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有序开展,运行平稳。

  一、2016年主要成绩

  2016年春季开学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学生营养政策,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审计整改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食堂供应营养午餐进程,努力把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安全工程、阳光工程。2016年6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供餐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6〕31号),对全省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试点县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大幅度提高。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国家试点县已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98所学校中,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含早餐)的学校有75所,食堂供餐学校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总数76.5%,在省级8个试点县已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203所学校中,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有187所,食堂供餐学校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总数92.1%;全省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率为87.0%,高于全国试点县学校食堂供餐平均比例73.9%水平。62493名学生享受营养改善政策提供的午(早)餐,占全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82.9%。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厅长多次听取汇报,部署落实此项工作。省学生营养办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群及时转发国家学生营养办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下发文件、实地督导等方式指导工作。

  (一)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2012-2016年,中央财政共计下达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11360万元,现全部下拨到试点县。同时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

  (二)学校食堂建设情况。在梳理全省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和指导整改工作。并对相关地区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指导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务求在国家要求的建设期限内完成食堂建设任务。截止到2016年10月末,全省食堂建设完工面积占批复比率(完工率)由94.42%提高到98.57%。

  (三)发挥后勤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推进示范性食堂建设进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管理的意见》(吉教校产字〔2009〕3号)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我们在11个营养餐试点县、试点学校通过评估检查等方式,对学校食堂进行省级示范性食堂评比工作,推动试点学校食堂向省级示范性食堂迈进。经过5年省级示范性食堂评比,试点学校在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供餐单位评议、学校食堂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公开招标、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状况公开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64所试点县学校食堂进入省级示范性食堂行列,提高了学生营养膳食质量,确保了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四)加强审计监督,深入试点县督导工作。按照《关于吉林省2016年4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的函》要求,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6】64号),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省教育厅于2016年6月15日在大安市组织召开“吉林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省教育厅岳强副厅长到会并讲话。省营养办组成落实审计整改检查组,分赴国家试点县,重点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营养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食堂供餐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县(市)做好向“完整的午餐过渡”工作。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试点县整改落实情况做了专项督导检查,分别下发了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工作通报。

  (六)我们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2016年,我们专门为国家试点县、地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学校校长或后勤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举办2期培训班,330人参加培训,覆盖所有的试点县学校。至今我省省级培训一共举办了十期,培训一千多人,培训的效果较为显著。试点县农村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注重了食谱的营养和食材安全,学生午餐不仅吃得饱、还能吃得好,使更多农村学生享受到了营养午餐,实现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有营养转变。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相继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延州政办发【2014】2号),州教育局、州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延边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了专项政府督查,2016年又将此项工作列入到州政府教育督导目标责任制中,极大促进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开展。延边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得到了国家组织的营养改善专项督导组的好评。2016年6月国家督学白继忠代表检查组对我省地方试点工作给予较高评价。他指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州教育局认真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各试点县(市)政府真抓实干,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为学校食堂解决聘用人员工资,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地方试点开展上,吉林省带了个好头。延边不仅是能歌善舞的少数民族,而且是重视教育、重视学生营养、重视学生健康成长的少数民族!

  四、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各试点县在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工勤人员配备和学校食堂运转经费不到位问题,依然很严重。有的试点县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4号)等文件要求,及时解决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和食品配送费用,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食堂供餐工作进程。

  (二)提供完整的午餐食堂比例低。按照国家要求,国家试点地区学校从2015春季开学开始,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我省国家试点县食堂供餐多为早餐,应按国家要求逐步转为完整的午餐。

  (三)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地方试点县食堂供餐实施工作好于国家试点县;地方经济较好的试点县好于经济欠发达的试点县;有的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午餐供应水果,学生非常满意;而食堂建成没有投入使用的学校,学生吃凉的面包喝凉的果味奶,差距较大。

  (四)学校食堂管理有待加强。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没有做到“四统一”,有的学校食堂没有下料清单,有的学校食堂管理欠缺、有的学校食堂带量食谱不科学等等,需要改进。还有挤出效应、有食堂建成后依然由企业供餐、有资金结转结余数额巨大、有奖补资金没有有效合理使用等问题。

  五、几点建议

  一是增加冬季学校食堂取暖费用。我省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处东北中部,受气候条件等影响,冬季学校食堂(伙房)取暖费用较高,建议国家能够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在安排食堂维护费用资金时,适当给予倾斜。

  二是对试点学校的公用经费予以适当补助。考虑国家试点县(市)本身属于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身财力有限,难以承担学校实行食堂供餐后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建议国家能够单独考虑安排一部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专项经费补助。

  六、2017年工作要点

  一是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推进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工作进程。各地要按照国家提出的“食堂供应完整午餐”的要求,认真

  落实文件精神,加快食堂供应完整午餐的进度。到2017年底,力争所有试点学校实现食堂供应完整午餐。

  二是认真做好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学生营养办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县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双月报表,保证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好学生切身利益。

  三是做好简报发行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网站信息更新建设,定期印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简报,交流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经验。

  四是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继续开展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和校园电子营养师培训有机结合,力争做到每所学校有一名专(兼)职营养师。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学生营养办要组织本级营养改善推进计划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供餐情况、食品安全、食堂建设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试点县、学校食堂下发整改督查单,并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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