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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从2012年开始至2016年已实施四年。2016年,在国家学生营养办领导下,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机制,落实补助资金,加强督导检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行平稳有序,成效明显。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有21个国家试点县和40个地方试点县。截至2016年底,国家试点县享受营养餐的学校数1398所,惠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23.88万人;40个地方试点县享受营养餐的学校数1740所,惠及义务教育学生25.48万人,共计49.36万学生。2016年国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9947万元,中央奖补资金7431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以来,国家为我省共投入中央专项资金99084.5万元,中央奖补资金26404万元,共计125488.5万元。

  二、2016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工作机制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25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明确政策内涵,积极制定2016年度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部门,落实具体负责人,切实保障工作责任到人、政令畅通。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担负起协调指导职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各试点县开展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完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并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二)加快食堂建设步伐

  我省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县,食堂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开始。地方试点县在“全面改薄”项目中有食堂建设的,提前规划,优先建设。截至2016年底,各规划建设项目已按期完成,供餐设施设备已购置齐全,餐饮服务许可等证件全部办好,及时交付学校使用。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学校中食堂供餐覆盖达90%以上,21个国家试点县食堂供餐比例已达95%以上。食堂建设为食堂供餐提供了必要条件,食堂供餐让农村学生特别是寄宿学生吃上可口热乎的饭菜,确保能吃的好,吃的安全营养。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市、县加强食堂建设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特设专户,学校分账核算,严格落实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填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结余情况表的通知》精神,61个试点县会同财政部门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了结余资金的清查工作。经对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汇总和原因分析后,以公函的形式上报了国家营养办。

  (四)强化落实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监管重点。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25号)要求,各市、各试点县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从组织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入手,建立了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各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疾控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及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原材料采购、供餐企业准入、食品加工、储藏、发放、留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学校负责人陪餐等环节全过程监管,有效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12年至今,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五)完善落实实名制

  今年以来,按照全国营养办的要求,我省积极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强化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防止营养改善资金被套取和冒领等现象。各试点县在进行学生实名制系统录入操作时遇到不能完整录入数据信息、数据统计信息不够准确等问题,省教育厅积极进行指导,提供在线技术支持,做好指标解释等工作,帮助各试点县认真按时录入学生信息,提高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各试点县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在各试点学校更加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营养卫生方面的专家对教师、学生、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食品安全教育。各试点校成立膳食委员会,邀请专家定期进行营养膳食专业指导,分学龄段科学配餐,将营养和学生身体需要结合起来,让学生吃的可口,更利于成长。各试点校在健康常识、饮食习惯方面通过讲座、网络及自制小视频等形式,开展更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教育活动。试点校每年都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学生的成长监测。

  (七)推进信息公开公示

  我省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信息公开纳入到各试点县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畴。各试点县在政府网站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机构、资金使用、招标采购、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检查等情况,实时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各试点校实时公布经费账目、饭菜价格、受助学生信息,严格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媒体的监督。

  (八)加强督导整改

  2016年5月30日至6月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了静乐和岢岚两个国家试点县工作。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整改意见的函》(国教督办〔2016〕59号)要求,我省立即下发《关于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整改意见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16〕75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督导办公室专项督导整改意见及整改问题清单,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政府责任落实、资金安全隐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健康教育、信息公开公示等方面的问题,限期整改。各市及被抽查的静乐、岢岚两县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整改意见清单,积极查找问题,采取约谈相关责任人、规范管理制度、重点督查、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等形式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以政府公函的形式进行上报。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方试点县补助资金标准不高。个别地方试点县补助资金不达4元,比较低;个别县延用多年来一颗鸡蛋工程的资金补助政策。

  2.管理工作人员不稳定。个别试点市县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是临时代管,人员一旦变动,就会出现上报数据和材料方面出现延误、不准确,工作部署联系困难等问题。

  3.餐饮工作人员培训和经费不到位。餐饮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个别县没有开展经常性、连续性的培训。个别试点县还未将后勤人员、餐饮工作人员的待遇及食品配送过程中的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2017年工作要点

  1.落实精准扶贫,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我省3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只有娄烦和平陆2个县没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已下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晋教基函〔2016〕86号),要求太原和运城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地方试点的管理工作。两县人民政府已上报了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我省坚决按照国家的要求,实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圆满完成精准扶贫的工作任务。

  2.督促各试点市、县(市、区)切实落实政府职责。认真把握政策意涵,处理好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财务核算,收支公开透明;全面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学校自查、责任约谈、风险管控机制;全面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组织专家对科学饮食,营养配餐进行指导;健全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主动信息公开,将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政策、文件、机构人员、资金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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