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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2016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全国学生营养办的关心支持下,在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兵师两级营养办和试点学校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试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对食堂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建议,确保做到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分工明确,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食品安全、烹饪知识考核;食堂布局科学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环境干净卫生;饭菜价格合理、分量充足;学校领导和教师参与陪餐,并及时做好陪餐记录,保障受益学生吃得“营养又健康”。

  截止2016年10月,兵团享受学校食堂供餐的团场中小学生有32284人,占兵团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团场中小学生总数的80.37%;非食堂供餐的人数为8016人,占比19.63%。兵团学生营养办根据各试点学校食堂建设情况逐步推进食堂供餐,争取2017年进一步扩大食堂供餐模式的覆盖比例。

  (二)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范围,按照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的要求,2016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130.56万元,补助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38634人,其中小学27757人,初中10877人。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各试点学校营养餐支出,无抵顶、挪用和扣减的现象发生,未接到任何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同时,根据《关于填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表>的通知》要求,兵团学生营养办协同兵团财务局认真梳理核查,及时上报了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三)完善落实“双月报”和实名制

  兵团学生营养办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的要求,对兵团所辖国家试点的2个师共19个团场的营养改善计划运行行情况进行了严格地审核、分析、汇总,及时将兵团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排、使用进度、供餐模式、学校食堂建设等情况通过“双月报系统”上报全国营养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完成“双月报”工作。

  根据《关于填报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数据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6〕7号)精神,兵团学生营养办及时转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国家试点的第三师和第十四师的营养办、试点团场、试点学校在去年开展系统填报培训的基础上,精准、高效完成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目前,兵团营养餐实名制系统填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兵团本级投入开展的少数民族区内初中班营养改善计划,其受益学生数据将纳入实名制系统地方试点部分的相关填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兵、师、校三级营养办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摆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在食品安全和资金监管方面开展了多次自查和检查。

  2016年3月,兵团学生营养办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三师、十四师的部分试点学校的食堂卫生、食品留样、饭菜质量、人员配置、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督导,并及时反馈信息,针对存在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确保了试点学校努力达到“食品安全、膳食营养、资金安全”的管理水平。

  同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6号)精神,兵团学生营养办及时转发通知,对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内容要点》积极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学生营养办。

  (五)积极开展相关调研

  根据《关于开展学前儿童营养改善有关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6〕3号)精神,兵团学生营养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师师教育局组织所辖幼儿园根据调研提纲开展调研活动。兵团学生营养办根据各师上报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上报全国学生营养办。

  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评估网络抽样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6〕5号),兵团学生营养办下发通知,要求抽样选中的第三师44团和51团按照调查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家长和食堂工作人员完成网络问卷调查。截止11月18日,抽样学校随机抽选小学四至六年级的学生185人,中学七至八年级的学生150人,家长200人,职工45人参与了网络问卷调查。

  (六)信息公开及宣传工作

  兵团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公开公示”制度,坚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试点学校建立每日公示制度和每月结算公示制度,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在学校食堂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详细了解营养改善计划政策,2015年秋季学期继续印制并下发宣传手册,确保试点团场中小学生知晓受助权利及受助标准。同时,继续开通营养改善计划监督投诉热线电话:0991-8884488,要求各师营养办也及时开监督投诉热线,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及时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妥善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

  二、积极筹措资金,拓展试点工作

  根据《关于在有关师(市)开办兵团区内初中班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60号),兵团从2015年秋季开始,参照自治区相关做法,将兵团区内初中班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2016年下达资金63.6万元,惠及学生1095人,全部为初中生。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2〕5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参照自治区协调国家扶贫办将新疆阿克苏地区列入连片特困地区并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做法,我中心积极协调兵团扶贫办上报兵团第一师情况(在阿克苏地区内),争取将兵团第一师(17团1市)列入连片特困地区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范围,目前相关工作程序正在进行中。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部分试点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已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有待改建或扩建。兵团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规划至今未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议2017年将兵团中小学食堂建设规划纳入国家建设计划中并予以经费支持,改善兵团中小学食堂硬件设施,尤其是改善营养餐试点学校的供餐条件。目前,兵团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团场学校食堂供餐率为86.66%,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的工作要求,争取在逐步改善食堂设施设备条件的基础上,试点学校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模式的覆盖面。

  (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天数不能满足兵团试点学校学生实际在校时间的营养补助需要。由于三师、十四师大部分团场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农牧团场,大部分试点学校学生除寒暑假外,基本都在学校,每学期100天补助天数相对不足。建议国家根据兵团无财税收入的特殊情况,适当提高对兵团的营养餐补助天数。

  四、2017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试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调整供餐模式

  协同兵团食药监部门加强对试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要求各试点学校严格按照《兵团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兵教发〔2008〕75号)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在2015年初步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并研究制定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的实施办法。

  (二)落实专项资金,扩大试点范围

  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减少资金滞留时间,继续以“年初预拨、年终核算”的方式有效落实营养餐补助资金,做好协调和反馈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正常供餐不受影响。同时,兵团扶贫办已上报兵团第一师(在阿克苏地区内)作为连片特困地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范围,目前相关工作程序正在进行中。争取2017年将兵团第一师(17团1市)列入连片特困地区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范围。同时,继续实施兵团少数民族区内初中班营养改善计划,争取落实国家奖补政策。

  (三)抓好“双月报”和“实名制”工作

  指导、督促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按要求完成“双月报”工作和“实名制系统”的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做到“双月报”受益人数和“实名制系统”人数保持相对一致。同时,有效利用双月报数据和实名制系统数据完成资金预算、核算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合理安排营养餐实施进度,有效利用营养餐补助资金,确保受益学生营养膳食均衡。

  (四)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根据总体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试点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落到实处。同时,指导督促各试点学校全面推进“食堂供应正餐”模式,尽快落实“饮食教育”相关举措。

  (五)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

  重点抓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讲、学生健康饮食习惯推广、饮食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举办“2017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业务培训班”,对各师营养办和所有试点学校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膳食营养、饮食教育、双月报和实名制系统填报、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六)做好营养监测工作

  协同卫生部门认真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学籍建立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及时反馈学生健康状况,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高效实施提供科学指导。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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