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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03-09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云南省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施情况良好。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固防线,牢守食品和资金安全

  1.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2016年,云南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以学生平安健康为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首要任务,以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为重要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全年围绕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宣传主题,通过广场展览、知识问答、征文比赛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事故预防常识,有效引领和带动师生员工树立食品安全观念,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共举办省级培训3期,培训人数超过800人,各州市不间断开展分级培训,培训人数超过2万人。省教育厅还成立专家组赴基层授课,有效提升了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培训的层次和授课水平。

  二是开展调研检查。2016年,省教育厅分别于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分组进行学校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参与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中期检查,全省各地各校全年共开展各类食品安全检查2000余次。在多次联合调研的基础上,省级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餐〔2016〕12号),选定大理州弥渡县为食品安全试点县,积极摸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路径。

  2.规范资金管理

  2016年,全省共下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1.4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1.15亿元,省级资金4.28亿元,州、市、县投入资金6.03亿元,投入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要求,做好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营养办相关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和管理工作,做到了从严审查,杜绝多报虚报,确保应报尽报,补助资金精准测算,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各试点县、学校依规细化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学生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各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抓保障,综合供餐能力再提升

  1.加快食堂建设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我省不断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在抓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同时,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学校建设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有食堂存量面积442.2万平方米,较2015年同期增加40.5万平方米。其中,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除丽江市古城区2所因建设规划与《古城保护条例》相冲突,暂处于规划调整前期工作阶段外,其余项目已全部开工,已竣工项目学校8282所,占批复项目学校的98.98%,已竣工面积283.83万平方米,占批复面积的98.59%。已累计进入县级专户资金45.4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8.31亿元,省级资金14.51亿元,州(市)配套资金0.77亿元,县级配套资金1.65亿元,其他资金0.23亿元),全省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即将全面完成。2016年,针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配备较差的问题,云南省又下达专项资金4.42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配备,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条件。

  2. 优化供餐模式

  在供餐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日益提升的基础上,2016年,我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 提出“各地应创造条件,逐步由多种供餐模式过渡到食堂供餐模式”的有关要求,加快学校食堂供餐推进力度。2016年4月,省营养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的通知》(云学生营养办函〔2016〕4号),要求已建好食堂的学校,必须采用食堂供餐模式,充分发挥学校食堂在营养改善计划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建食堂切实加快建设进度;暂采用企业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的学校,针对丰富供餐内容、多样化供餐品质、保证营养均衡、避免浪费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经过努力,截至10月底,全省学校食堂供餐比例达到89.8%,较2015年同期上升3.2%;企业供餐比例为10%,较2015年同期下降1.7%;家庭(个人)托餐比例为0.2%,较2015年同期下降1.2%。

  3.加强人员配备

  为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水平,确保食堂稳定运行,保障学校食堂配备一批具备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各试点地区通过后勤教职工转岗及政府投入资金购买服务性岗位等方式,为中小学逐步配备工勤人员。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共有食堂工勤人员47312人,较2015年同期增加1733人,其中: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24078人,较2015年同期增加4554人。各试点地区政府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投入食堂工勤人员配备资金21911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加5026万元。

  (三)促健康,营养改善计划显实效

  1. “阳光校餐”有效推进

  自“阳光校餐”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已有16个县纳入试点,与贵州省并列为试点县最多的省份。有1893所试点学校每天将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全部通过手机、网络方式在“阳光校餐网”进行实时展现,纳入试点学校数量仅次于贵州省,列全国第二。16个试点县“阳光校餐”工作日益完善,注册学校较去年同期增加801所,上传数据有效性稳步提高,为社会各界及专业检测部门更直观的了解掌握试点县学生就餐情况、地方物价、食品采购和供餐营养量达标情况充实了依据。

  在推进“阳光校餐”工作的同时,我省按照全国学生营养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网上展播活动,将全省85个国家试点县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播,向社会各界“展政策、示进展、晒成效”。

  2.勤工俭学持续增效

  为有效利用各地食材,因地制宜,节支增效,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食堂供餐方式,我省坚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按照长期保留学校小学不少于5亩、初中不少于10亩地的标准逐步推广。2016年,全省共有5890所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有勤工俭学基地7349个,面积达6.25万亩,勤工俭学纯收入达到3.83亿元。勤工俭学成为我省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补充:一是通过勤工俭学的收入可补贴并增加学生食堂菜品的份量和提高质量;二是更好地解决了蔬菜和肉食等菜品的供应,开展勤工俭学较好的学校30%—80%的蔬菜和肉食可自给自足;三是增强了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了动手能力;四是勤工俭学自给自足的食品,可有效的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健康状况日益改善

  在全省上下辛勤努力工作下,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共有15978所中小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其中:小学14229所,初中1749所;惠及全省482.3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小学生322.7万人,初中生159.6万人。

  在基本解决吃得饱、吃的安全的基础上,我省逐步着手改善营养工作,通过发挥专家作用制定营养配餐指南,强化专业培训,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做好监测评估,受益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不断改善。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2016学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报告》,在学生体格发育水平方面, 2016学年被监测学生身高、体重值明显高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之初的2012学年,其中:男生各年龄组身高增幅为0.72-1.79厘米,体重增幅为0.15-1.67公斤;女生各年龄组身高增幅为1.08-2.03厘米,体重增幅为0.38-1.47公斤。

  在学生营养状况方面,男女生营养不良率分别为20.1%和14.8%,较2014年(20.6%和15.1%)略有下降。低血红蛋白检出率为1.9%,较2014年的5.5%明显下降;维生素A亚临床缺乏率为1.0%,较2014年3.5%明显下降;维生素D不足率为33.8%,较2014年40.3%有所下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实施水平,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省,根据各地上报的2016年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总结,结合自检自查情况,目前全省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食堂建设任务有待完成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2015年度要完成全省学校食堂建设任务。但是,目前全省还有丽江市古城区2个食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原因是建设地点在丽江古城内,项目建设规划与国务院印发的《古城保护条例》相冲突,现已相应调整了项目建设规划,重新报批前期手续。

  (二)食堂管理规范化有待加强

  部分学校营养餐原材料的出入库管理程序与手续、食堂硬件设施与条件、营养餐与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分账、专帐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情况;个别学校食堂的生产操作规范化有待提高。

  (三)后勤人员不足,配备资金压力大

  我省的多数学校没有食堂工人固定编制,从业人员需从校外聘用,按100:1的比例测算,全省需工勤人员4.83万人,尽管各地通过地方财政支持或学校自筹解决工资方式逐步配备工勤人员,但仍缺1000多人。按照工勤人员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全年支付10个月计算,全省每年需支付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约7.23亿元,长期来看,仅靠地方财政或学校自筹资金解决工勤人员工资,压力较大。

  (四)营养配餐人员缺乏,“食育”教育开展难

  目前,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配餐人员数量少、能力弱,学校营养与健康知识宣传、疾病防控工作仍然是当前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导致中小学生有效获取营养知识、保健知识的能力和途径较少,对不健康的饮食行为缺乏认知,难于纠正。

  三、2017年工作计划要点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围绕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2017年,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抓好食品、资金管理,确保安全

  1. 抓好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生产、采购、贮存、加工、留样、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试点地区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抓好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规范财务核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学校内控机制、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制度;强化学校财务公开;完善学生实名制信息档案,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3.抓好监督检查。一是着力抓好审计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二是着力抓好行政监督。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职能,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三是着力抓好民主监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执行结果主动向当地的人大和政协汇报,积极配合开展好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着力抓好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对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五是着力抓好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建议,确保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二)继续抓好食堂管理,规范运转

  1.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未开工项目务必于201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未竣工项目务必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的工作目标,加大对未完成食堂建设任务州市督查力度,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依旧缓慢、工作不力的州(市),进行通报、约谈,确保食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按照“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堂布局要符合相关规范,大宗食品要统一招标采购,原材料采购要索要票据,进货要查验,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食品要留样”8个“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供应各环节。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账核算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3.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要求,继续督促试点学校学生食堂全部退出经营承包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现“零利润”经营。督促各地落实应承担责任,配齐工勤人员并妥善解决工资待遇,确保每天4元的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全部用于改善学生营养水平,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继续抓好“食育”教育,提升水平

  1.加强宣传培训。2017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学期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培训人员不少于400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培训,全面覆盖辖区内全体从业人员。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监测实施、数据上报、数据分析和膳食指导等技术培训。

  2.做好评估干预。在全省选择1-2个监测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建立综合干预示范县,干预包括学校营养配餐人员的手把手培训和上岗资质管理,电子营养师(农村版)的充分运用,探索更为有效的食物营养健康教育模式和学生食品营养教育模式。通过开展及评估各项干预措施,为全省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推广依据。

  (四)继续抓好公示公开工作,廉洁透明

  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建立公示制度的通知》(云学生营养办〔2013〕2号)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建立统一的公示制度,按要求在学校大门口设立公示牌,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在学生食堂门口或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对食堂菜品价格、市场行情价格、学校采购的食品价格等进行公示;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示栏等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供餐带量食谱、采购信息、受益学生名单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社会公示,接受各界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公正、公平、公开。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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