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督促各地有效开展工作,全国学生营养办已对各省工作建立了月通报和专项通报制度,从2013年7月起,要求各省对所辖市、县也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通报内容
各省要按月通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辖各市、县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2.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3.供餐情况;
4.学校食堂建设情况;
5.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报送情况;
6.实名举报及处置情况;
7.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对突发事件要单独通报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突发事件,省级学生营养办在及时、稳妥处置后,要第一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专门通报,详细说明事件的发生、核查以及处置情况,要求各地举一反三。
三、通报级次
各省应通报到市、县,县通报到学校。各省的月通报和专项通报应同时抄送全国学生营养办。
四、通报信息的公布
通报信息应经审核后上当地政府工作网站,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发布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月通报参考式样.doc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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