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关于将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和食堂建设月报调整为双月报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4〕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营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营养办:

  经研究,拟自2014年起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及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调整为双月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请于每个单月15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的进度。逾期未报者,视为缺报,将在通报中提出批评。如2014年3月15日报送截至2月底的数据。

  二、填报要求:仍通过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在线填报,同时,将加盖教育厅(局、委)公章的纸质报表发送至教育部财务司义保处存档。其他要求继续按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16号和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11号执行。

  三、请各地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双月报填报工作。我办将对各地填报的时间和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并将评

  估情况及时报告给有关领导和财政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之作为下达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电话:010-66096351    传真:010-66097625

  邮    箱:xsyyb@moe.edu.cn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1月15日

来源:营养办收藏
(责任编辑:赵亚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