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开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实名制信息系统”),现将“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录系统。“实名制信息系统”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建设,“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籍信息为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各地请登录“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填报,“实名制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已随“全国学籍系统”用户下发到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直接使用“实名制信息系统”用户账号登录,各地学生营养办请向同级学籍主管部门获取用户账号。
二、填报时间。请各省营养办于5月10日前,在系统
中完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设置,并督促试点县完成勾选受益学校工作,受益学校在5月20日前完成勾选受益学生工作。各省应在5月30日前,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受益学生统计报表,完成数据核准工作。
三、其他要求。请各省营养办完成数据核准工作5日内,将从系统中导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受益学生统计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全国学生营养办。系统填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全国学生营养办
肖之进 010-66092019 qggbb@moe.edu.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 鹏 010-66096341 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 wanggw@moe.edu.cn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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