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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秋季学期以来,甘肃省灵台县、云南省师宗县先后发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学生疑似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浙江省萧山区发生非试点学校午餐配送企业卫生条件脏乱差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影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特予通报。这三起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和检查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学生就餐条件不足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各地加强检查,建立制度,不定期抽查,对造成后果的要坚决处罚。请各地将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试点县和每一所试点学校,结合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 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1号)有关要求,于近期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对问题突出并造成后果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并在全省(区、市)范围进行通报。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抽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把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制定本地区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的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我办备案。要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和供货商评议制度,加强供应商资质考核评价和动态检查,严禁不具备资质供应商参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及时清退问题供货商和供餐企业并将其列入供餐“黑名单”,把好学校供餐的“入口关”。要将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落到实处,消除流于形式、只“陪”不“餐”等问题,把好学校食堂饭菜的质量和安全关。

  三、进一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各地要按照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督促建设进度滞后的试点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食堂建设进度。不能按期完成食堂建设规划任务的地区,要在2016年1月底前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建设工期。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已完工学校食堂的相关手续,及时配齐食堂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采用食堂供餐的试点学校比例,改善试点学校学生就餐条件,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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