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西南部,地处大兴安岭南麓,属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县域北部与科右前旗为邻,南部、西南部与科右中旗接壤,东部与吉林省洮南市毗邻。全县总面积4889.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88个行政村,464个自然屯。总人口31.5万,境内有汉、蒙、满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8.95万,占全县总人口的28.4%。
教育基本情况
突泉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0所,其中:16所小学、9所初级中学(含九年制一贯制学校2所)、1所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教师进修学校、2所公办幼儿园;全县在校学生共24658名。
自从2012年6月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我县共有18所试点校18所,惠及学生近9000人,中央财政累计拔付专项资金801.3万元。
1.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是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县教育局和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三是各校均成立膳食委员,定期召开学生及家长会和膳食委员会会议。
2.建立制度,确保顺利实施。
制订了《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订《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订《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学生食堂建设和管理,制订《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制订了《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制订了《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方案》。六是加强责任追究,制订了《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受理工作暂行办法》。七是制订了《突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1)加强食堂供餐专项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和实施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为安全有效和扎实推进学生营养餐工作提供基本和有力的保障。
(2)加强企业配送食品资金的管理。企业配送食品价款按月结算。每天由学校验收人员做好记录,月底累计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款。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营养上。
4.建立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制度。
根据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制定《突泉县学生营养餐膳食标准》,明确学生营养餐营养素摄入和学生营养餐各类食物的供应量。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体质情况、体能情况、膳食、营养摄入等情况,监测评估与每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同时进行,记录在学生体质健康手册上。
教育局为各学校制定了参考食谱。
5.多措并举,确保食品安全。
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营养餐工程”食品单一、部分学生厌食或特异体质(对个别食物有过敏者)等情况,积极推广科学合理、深受家长、学生欢迎的营养餐食谱,防止浪费。
加强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县学生营养办制定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定期开展学校自查,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探讨,总结经验。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各学校成立了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督查,确保信息公开。
(1)加强对实名制学生异动的监督检查。县教育局建立了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每月由学校将当月异动情况报县教育局,在进行学籍比对后报县财政调整拨款数据。并将核查情况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收支要单独建帐,原料采购票据正规齐全,资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向师生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总之,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重大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和按照制定的营养餐工作方案的要求,科学管理、合理实施,将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关爱落实到学生中去,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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