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和“加快宁都发展,重塑宁都形象”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力求创新。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总结新经验,分析新形势,谋求新发展。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县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共有321所,其中初中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285所、民办学校9所,特教学校1所;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共有87521人,其中小学生65676人、初中生21802人、特殊教育学生43人。目前,我县的供餐模式为企业供餐与食堂供餐试点相结合,有317所学校,84757人实行企业供餐,供餐内容为“牛奶+火腿肠、牛奶+蛋糕、牛奶+面包、牛奶+饼干”4种套餐滚动配送;有4所学校,2764人实行食堂供餐试点,内容为上课期间每天中午,学校食堂免费为学生提供一份价值3元的营养菜,当餐饭钱据实向学生收取。截止10月底,上级下达我县专项资金7088.35万元,已使用资金5627.69万元,资金结余1460.66万元。
二、工作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项工作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办字〔2012〕68号),下设办公室(简称“营养办”)于县教育局,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实施,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确保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宁都县营养办(宁都县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办公室等机构的通知》宁编字〔2012〕24号),为县教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营养健康知识水平
今年5月20日是第24个“全国学生营养日” ,为强化学生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一步推动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于5月18日,在县文化广场举行了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托起祖国未来”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专门聘请了营养专家现场为广大市民提供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免费为广大市民测量身高、体重,并进行营养状况评价。向广大市民发放了学生膳食营养宣传资料和营养知识、态度、行为问卷调查表,现场解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试点学校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营养健康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行了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广大市民和学生的营养健康知识水平,更多地了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消除了营养改善计划就是提供免费午餐的误解,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为如实反映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充分展示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我县积极响应省营养办号召,联系县电视台、县手机报等新闻媒体,组织各试点学校及供餐企业,专门拍摄了题为“山里孩子吃上免费营养餐”的专题片。专题片主要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两年来我县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专题片报送后受到省、市营养办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为确保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我县多次召开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通过督查,各试点学校都能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机构完善,各相关工作岗位均落实了管理人员和责任,特别是坚持做到“六坚持六严格六保证”,一是即坚持制度管人管事,严格纪律要求,保证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二是坚持责任分解,严格落实人定岗位,岗位定责任,保证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流程环节规范操作,保证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坚持责任追究,严格奖惩兑现措施,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推进,安全运行;五是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落实补助标准,保证学生吃的健康,吃得营养;六是坚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严格按要求做好每一件事,保证优质的工作成效。
(四)强化综合监管,确保“两个安全”。
1、食品安全。一是加强宣传,教会学生正确的食用方法。坚持餐前询问制度,发现有感冒、发烧、腹痛、腹泻、呕吐症状的学生,当天禁止饮奶;执行“先尝再饮”制度,教育学生“先尝一小口,发现无变臭、变酸、变苦再饮用”;教育学生饮奶前做到三看:看生产日期、看包装、看颜色,如有异常及时更换后再饮用;老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导学生在教室统一食用,全程监控学生的食用过程,严禁学生将营养食品私自藏匿或带回家,监管学生不得食用其他同学剩下的营养食品;养成自我保护意识,发觉营养食品有异味、霉变或其它异常现象立即报告。二是整合监管力量,加强监督检查。营养食品配送至学校前,供餐企业必须向营养办提供厂家检验合格检验报告,由营养办开具发放通知书后方可配送至各试点学校。同时,我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县营养办会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粮等部门,先后多次对供餐企业仓库,试点学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供餐企业、试点学校进行整改,并抽取营养食品送至市级检验机构以及县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站进行检验。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中的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营养办〔2012〕4号),明确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扩大,并组织人员抢救患者各个环节的措施办法,制作了突发事故处置流程示意图,对学校如何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2、资金安全。为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我局在充分调研,以及与财政认真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度》(宁营养办〔2012〕7号),其中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要求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工作,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管理,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给个人和家长。目前,我县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留存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每月经县教育、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供餐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供餐企业。
(五)完善相关信息,确保“两个系统”正常运行
1.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采集会后,我县立即召开了学籍管理人员培训会议,组建了信息管理员队伍,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了进一步整理和完善,并转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宁营养办〔2012〕3号)。目前我县学生信息采集和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每月按时上报。
2.学生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2〕27号)精神,我县确定为营养改善计划常规监测县,每年需开展一次常规监测。我们今年确定了65所学校为常规监测学校,会同县卫生局制定并下发了《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宁卫发〔2012〕33号),今年10月,会同县疾控中心专门召开了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系统填报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规范了操作流程,11月初全面完成了相关表格的网络上报工作。
(六)立足我县实际,着力推进学校食堂建设
目前,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共321所,大部分学校食堂面积狭小、设施设备简陋,有的学校甚至没有食堂,无法满足寄宿制学生及走读学生统一用餐的需求。为认真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满足学生食堂统一供餐需求,我县专门制定了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各项目学校为工程项目法人,项目学校校长为工程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二是强化质量意识,工程本着“安全、满足需要、方便学生、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实行工期倒排,确定每个时间段的工作内容,确保施工进度。四是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资金全部进入财政局国库专户,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工程款严格按施工进度申请拨付。工程决算经县财政审核,县审计局审计,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针对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就餐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重点工作,我县基本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宁营养办〔2012〕7号),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序实施,我局在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秋季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的通知》(宁营养办〔2013〕11号),进一步对营养食品的发放、留样试吃,食堂供餐操作流程的规范,废品的回收,资金的结算等作了明确要求。
(八)充分调研,积极谋划下一步工作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为主,企业(单位)供餐为辅”,“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代替校外供餐。”同时省营养办规定:各试点县必须在2013年秋季开始实行食堂供餐试点。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营养办领导重要指示,确保2014年开始全面实行食堂供餐,我局于今年3月开始对全县各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了调查,征求有关学校意见,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拟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食堂进行了现场查看,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我局已在特殊教育学校、赖村虎井小学等4所学校实行了食堂供餐试点,2014年春季,我县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食堂供餐试点情况,扩大食堂供餐面,力争尽早完成企业供餐向食堂供餐模式的转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虽然进展总体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经费不足。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有300多所,覆盖面广,配送成本高,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学校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还需建设贮存室、购买部分设备等,所需费用较大,给学校增加较大的经费压力;二是后勤人员缺乏。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实施,各校需指定专人负责营养餐管理工作,因学校后勤人员缺乏,只能安排一线教师负责该项工作,增加了教师负担,特别是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县政府要求工资由学校和供应商共同负担,学校经费压力很大,没有学校愿意实行食堂供餐;三是学校食堂建设滞后。我县目前大部分村完小没有食堂,或食堂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无法给学生提供加热营养餐的服务。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点多面广,学生营养餐计划工作流程复杂,学生营养健康和饮食安全监管难度大。
四、2014年工作计划
1、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所有教师、家长和学生了解国家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3、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流程;
4、加强对各试点学校和供餐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把营养食品质量安全关;
5、进一步完善“两个系统”建设,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6、主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认真做好食堂供餐试点调研分析,增加食堂供餐学校数量。
宁都县教育局营养办
2013年12月28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