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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2014-01-06 来源:营养办收藏

  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于都县是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7个试点县之一,于2012年6月开始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县有411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学生124467人,其中课间营养餐供餐学校402所,课间供餐学生113309人,食堂供餐学校9所,食堂供餐学生11158人。营养餐中央资金投入:2012年春2349.8万元,2012年秋7133.45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情况。

  我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管理,制订了《于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于府发〔2012〕11号),转发了教育部联合中宣部、财政部等十五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于营养办〔2012〕5号)。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于教发〔2012〕6号)文件,转发了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于卫发〔2012〕20号)。县营养办为加强学生营养改善管理,具体指导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供餐工作的通知》(于营养办〔2012〕13号),为确保学生营养食品卫生安全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营养食品贮藏室建设的通知》(于营养办〔2012〕8号),为成员单位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的通知》(于营养办〔2012〕15号),为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营养餐的管理,编印了《于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资料汇编》,内容涵盖各级文件、规章制度、操作指南。

  2、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1)成立了于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于府发〔2012〕11号),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农粮局、质监局、工商局、宣传部、监察局、审计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简称县学生营养办),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制度;建立全县营养计划实施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月报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营养发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指导学校进行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牵头处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营养发送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对方案实施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协助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改部门负责将方案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把学校食堂建设列为优先重点项目建设。

  物价部门负责加强食品价格的监测和检查.

  农粮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县内企业食品的质量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对县外企业食品的质量监管;

  宣传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以及对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

  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方案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管理制度,督促各环节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职责。

  (2)成立了于都县学生营养指导专家小组(于营养办〔2012〕1号)。袁建华(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组长,王爱红(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黄小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旭(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刘文生(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徐志成(县卫监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组成。

  具体负责制定膳食营养指南和食谱。指导学校、供餐企业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3)县教育局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于教发〔2012〕6号)。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各校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县局营养办建立全县营养计划实施管理系统,汇总编排学校食品供应计划,并按时报送供货企业。对供货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动态监测。实行电子月报制度、简报制度按时向上汇报和通报工作进展状况。负责牵头县局有关股室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教股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知识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财务股、内审股负责制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核定学生人数、加强资金的监管。

  综治办制订详细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加强食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行政办负责政策的宣传以及对实施情况的宣传报告。

  校建办制订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及经费预算,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按计划申报食堂改建项目。

  监察室、督导室对学校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做好食品验收、登记、储存、分发、留样工作,组织管理好学生就餐,及时处理食品包装用品。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单独建账。加强食堂管理,改善食堂条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4)县卫生局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由医疗诊治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组、采样监测组、信息报告组、后勤保障组、卫生监督组和宣传教育组组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于卫发〔2012〕20号)。

  办公室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传递、工作协调、决策参谋,联系系统外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等。

  医疗诊治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并对医疗救治进行指导。

  流行病学调查组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的情信息进行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寻找发生感染并造成传播流行的原因或线索、查找传播链、分析传播原因,从而为制订针对性的策略和医疗救治提供参考依据。

  采样监测组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寻找有寻找原因,为治疗提供可靠依据。

  信息报告组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综合、报告和传递。

  后勤保障组为医疗组单位提供所必须的药品、设备和生活物质准备工作。

  卫生监督组邮事件发生环节情况,会同其它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宣传教育组会同新闻媒体对事件医疗救援处置情况进行报道,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建立了于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计划责任体系,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专干、保管员和班主任组成。

  校长组织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组织对所辖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实行考核奖惩制度;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

  分管副校长具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专干负责学校学生信息采集,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负责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学生营养餐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负责学生用餐安全日常监管。负责与营养办和供货企业事务联系。

  保管员负责食品入库验收。负责食品储存、分发。负责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负责食品留样。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食品统计工作,填好《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学生用餐情况登记表》。组织食品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组织监督学生集中用餐。发现问题立即向校长反映。做好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建立了于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网络图。

  (7)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课间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食品保管制度》《食品验收、进出库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管理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膳食委员会管理制度》《公开公示制度》

  食堂供餐管理制度:《营养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营养餐食品保存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营养餐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制度》、《学校负责人教师陪餐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及管理制度》、《学生就餐制度》、《营养餐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3、选择供餐模式情况

  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模式,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采取食堂供餐,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采取课间营养餐。营养食品食堂供餐以提供肉、蛋、蔬菜等食物为主,课间营养餐以提供牛奶、蛋糕、面包、饼干等食物为主,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没有条件食堂供餐的学校,将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在一定的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替代课间营养餐。

  课间营养餐加强营养食品贮藏室建设,严格按照营养食品贮藏设置要求,完善了学生营养食品贮藏室设施,做到干净、卫生、通风、防鼠、防蝇、防虫、防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悬挂上墙,管理表册、台帐齐全,登记记录详细,数目清楚。

  我县课间营养食品,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牛奶由于都华海商贸有限公司 (蒙牛学生奶)和于都高山青草奶业有限公司提供,蛋糕、面包、饼干邮赣州港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学生营养食品是专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由食品企业配送到全县各个学校(含教学点)。

  课间营养餐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一是学校按实名制管理系统向营养办上报学生数;二是营养办向各中标企业订购食品;三是食品企业向学校(含村小、教学点)配送食品;四是学校验收食品并向营养办反馈;五是食品入库,做好台帐登记,妥善保存食品;六是食品出库,先检查食品,再分发到各班级,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七是各班领取食品,教师登记学生食用情况,逐一检查食品,分发给每一个学生;八是学生集中食用,食用前检查食品保质期,有无胀包、漏包、异味;九是整理废包,回收废包。

  食堂供餐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一是食品采购,采购新鲜安全食品,采购时索证索票;二是入为贮存,查证验票,分类存放;三是计划下料,按当天的菜谱,每生3元,下足食料,出库验收材料质量;四是食品加工,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五是食品留样,每道菜生、熟料各留100g,贴标签、做记录,冷藏48小时;六是试餐记录,餐前校领导必须试餐,一查二看三品尝,做好试餐记录;七是文明就餐,领餐有序,用餐卫生文明,杜绝浪费;八是专帐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九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膳食委员会的监管。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情况

  各校设立了校长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县营养办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营养办:6335575  ydxyyb@163.com;监察室:6335867   ydjyjjcs@163.com)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落实膳食委员会情况

  各校成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村民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学校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营养餐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营养餐的合理化建议,督促学校公开公示营养餐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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