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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志愿者服务须知

2013-12-17 来源:营养办收藏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参加会议;(2)开展调研;(3)参与营养健康教育;(4)帮助制定营养膳食食谱。

  2.监督营养改善计划执行:(1)监督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2)跟踪了解和监督学校供餐;(3)监督信息公开。

  3.宣传营养改善计划:(1)参与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解读和宣传;(2)搜集相关舆论并提出引导意见和建议;(3)了解、总结和推荐工作典型。

  4.营养改善计划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由各地学生营养办结合实际确定,统一安排。

  二、服务期限

  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6个月(一个学期),原则上应保证每月有5个工作日以上的服务时间。

  三、工作要求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注意个人安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及纠纷;一旦出现安全、健康事故,应及时向本地学生营养办报告。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本地学生营养办的统一指挥,不擅自行事、不从事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若志愿者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忽视个人安全或未经本地学生营养办同意擅自行动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志愿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到岗,除特殊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外,不得擅离岗位或自行中止服务。

  四、志愿者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各省学生营养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志愿者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培训及工作指导,按照“就近、便利、安全、高效”的原则为在当地服务的志愿者确定工作内容,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协调、联络等)。

  五、相关费用

  建立志愿者制度,目的在于为社会广泛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搭建平台,鼓励具备志愿服务能力的个人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支持。按照“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自愿参与、不计报酬”原则,营养改善计划志愿者服务工作无任何形式的物质报酬和奖励,从事志愿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交通、食宿等)原则上由志愿者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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