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校舍加固改造、新建重建项目大面积开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同。但今年秋季开学后,相继有媒体报道和学生家长反映:一些地方因校舍加固改造而使学生无处上课,推迟开学;一些地方校舍加固尚未完工,学生就开始在里面上课学习,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地方施工区和教学区未采取有效隔离隔音防护措施,施工安全和机械噪音,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一些地方由于校舍施工或采取临时安置,体育课、实验课无法正常开课;一些地方校舍装修工程刚刚竣工学生即刻入住,室内空气污染指数超标,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维护教育大局稳定,确保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妥善制订项目学校周转安置方案。各地要统筹考虑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统一部署,合理安排,为每一所项目学校制订周转安置方案,将工程实施对日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降到最小。一是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对现有校舍设施影响最少、施工期最短、造价最合理的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尽量缩短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尽量将施工期集中安排在寒、暑假时间。二是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对过渡安置用房进行合理调配。要因地制宜,通过分散安置或整体迁置,实现校际之间资源共享;要积极协调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社会文化场馆资源,妥善安置;确需必要,要通过腾出政府办公楼等方式提供教学用房。三是周转安置要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对于选择的周转用房和安置场所,要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绝不能出现因为安置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无处上课。
二、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公示制度,细致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一是要切实落实好工程项目公示制度。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置公示牌,将工程项目名称、校舍安全鉴定结论、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工程资金来源、项目各级负责人等情况进行公示,把社会监督落实在当地,主动争取当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意见征询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工作。加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得到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理解和认可后,再付诸实施。如果多数学生和家长持反对意见,则要重新考虑调整方案。三是受条件所限,体育课、实验课无法正常开课的,要耐心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通过调整课时安排补还或通过增加课堂演示予以弥补。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以大局稳定为重,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为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因沟通解释工作不到位,产生矛盾,造成事端,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程不出安全问题。一是施工现场要将教学区和施工区相隔离,实行全封闭施工。要拉设隔离警示带,划出警示线,危险区要设置醒目标志牌和警示牌,在施工区架设安全防护网,修建施工专用通道。严禁施工机械、车辆穿行校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二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距离教室较近的,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或采取隔音措施,避免施工机械噪音影响学生上课和师生、居民休息。三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教育师生提高警惕性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四是要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工作。需要搬迁、拆卸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协调供货商派专业人员予以协助,造册登记,妥善保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
四、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确保校舍安全正常使用。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公安消防、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验收,特别要重视加固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签字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的校舍,要经常开窗通风透气,保持空气流畅,消除建筑材料异味,必要时要邀请环境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并及时将专业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向师生和家长进行公示,消除疑虑和误解。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临时租借的过渡安置校舍,也要进行室内环境检测。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各地要组织有关学校通过开展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征文竞赛等活动,在广大师生中宣传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效果和重大意义,让学生充分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各地要建立责任落实分担机制,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管。对因工作不细、不实、不力、不到位,发生师生伤亡、群体中毒等事件,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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