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期,部分地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惨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安工程在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安工程在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2009〕34号文件规定,消防安全原本就是校安工程综合防灾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密集型立体交叉混合作业的施工场地,作业工种多,明火作业多,火灾防范刻不容缓。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几起施工工地火灾的惨痛教训,清醒判断当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校安工程在建项目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火灾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学校人员密集、社会关注度高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火灾易发、高发特点,宁可把问题想严重些、复杂些,把准备工作做及时些、充分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校安工程建设成果,维护教育大局稳定。
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校安工程在建项目消防安全隐患。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作用,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校安工程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电焊动火、施工临时用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施工人员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及外墙保温材料、彩钢夹芯板等建筑材料防火阻燃性能等情况,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各岗位、各环节、各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现场安全管理,不留一处死角,不留一处漏洞。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措施未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得恢复施工。
三、规范管理,确保校安工程在建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校安办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一要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灭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二要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切割专项操作规程,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要清除周围可燃物,配齐消防设施,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三要规范存储、堆放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并设置标志牌,对于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要及时清理,严格管理,严禁随意焚烧建筑垃圾,严禁在施工场地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四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阻燃材料搭建施工人员临时宿舍、施工作业面安全网、施工脚手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要实行教学区和施工区、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完全封闭隔离,坚决禁止同一建筑物边使用、边施工。六要加强对停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实行定时巡查。元旦、春节等节假日要有主要领导带班巡检,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强化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和施工人员应急疏散自救能力。一要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印发知识手册、开展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和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在广大师生和施工人员中大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二要定期组织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三要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做到每一关键环节、每一关键部位都有人负责,有人值守,确保发生火灾险情时不慌乱,有序撤离逃生,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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