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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积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宁夏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对全区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含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山区、川区不同的标准统筹核定农村教师补贴总量,由各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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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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