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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情况介绍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从2008年起,在全省部署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即县域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与公务员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经过5年努力,全省欠发达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2008年增长l倍多,珠三角发达地区增长近50%。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的工作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广东省在实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目前,各地已将2013年全年的岗位津贴发放到农村教师手中,人均岗位津贴565元/月。具体做法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深入贯彻。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工作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进行研究;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亲自到各地督办。省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起高效、务实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政策措施、部署实施具体工作。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实施岗位津贴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点民生工作抓实抓好。梅州、河源、揭阳等市市领导亲自督办,茂名市先后进行12批次调研。

  (二)加强调研摸底,确保制度符合实际。为制订好岗位津贴政策,省级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先后4次召开工作协调会,深入欠发达地区县区开展调研,2013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山区县(非县城镇街)和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可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与县城的距离、教职工在农村学校服务的年限、教师职称等分档确定,人均岗位津贴不得低于500元/月,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的基数与地方分担(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由省财政补助80%,其他符合条件的县省财政补助50%)。

  (三)加强财力保障,确保制度顺利实施。省财政在每年安排10亿元“两相当”奖补资金的基础上,2013年另外安排13.1亿元专项资金对各地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给予补助。各地克服财政压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按标准兑现岗位津贴。据统计,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2.4亿元用于实施山区和农村教师岗位津贴。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为落实好岗位津贴制度,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深入各地察看工作进展情况,主持召开工作汇报会予以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个别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省教育厅进行约谈,并致函地级市政府督促落实。

  至2013年12月,省补助地区全部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将岗位津贴发放到教师手中。全省有33万多农村学校教职工享受岗位津贴,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总数的45%,平均每月岗位津贴565元。

  二、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了农村教师待遇。2008年以来,广东省通过实施“两相当”、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公职人员津补贴托底等政策,农村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略高于城镇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后,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再次得到较大幅度提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省补助地区农村教师平均工资增长了I5%,高于城镇教师平均水平,农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优化了农村教师配置。2008年,广东省开始实施“上岗退费”政策,对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退费6000元,本专科生分别退4年和3年。相当于农村学校新上岗教师月工资增加500元。实施岗位津贴后,这些教师月平均工资将再增500元。相对于城镇学校新上岗教师,农村学校新上岗教师月均收入高1000元左右,鼓励和吸引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2013年,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朴充新教师5000人,进一步优化了农村教师配置。

  (三)进一步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各地在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时,向更偏远的学校、在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更长的教师倾斜,有的偏远教学点的教师岗位津贴超过1000元,农村教师无序流动的情况普遍好转。梅州市平远县2012年申请调到县城的有60人,2013年只有13人提出申请,边远地区教师安居乐教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四)进一步促进了城乡教师交流。广东省要求从2012年起,各地要建立县城内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在实施过程中,有反映城镇教师不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情况存在。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后,上述情况迅速得到扭转,部分城镇教师主动申请要求到农村学校任教。2013年,惠州市有3855名、湛江市有12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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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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