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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要花更大气力

2014-03-1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在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问题上,关键不是有没有实力做,而是有没有决心做;不是能不能做,而是想不想做。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精心谋划,采取多种办法和举措。当前,要想真正改变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状况,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是一个重要突破口。

  围绕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教育部、财政部于去年9月出台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决定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这一政策主要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因此地方政府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决心,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策的实施效果。也许有人会说,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要立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受到财力所限,在这方面难有大的作为,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况且在目前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央综合奖补”政策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为一个山区县、库区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泸溪县在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上力度不可谓不大。从2009年起,泸溪县给村小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1200元,加上农教补贴,村小教师一年收入比城区教师要高1.6万多元,有的村小教师年收入达到5万元。由此看来,在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问题上,关键不是有没有实力做,而是有没有决心做;不是能不能做,而是想不想做。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应在现有政策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的覆盖面,让更多乡村教师从中受益。乡村教师工资低、待遇差在全国农村是一个普遍现象,只是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表现得更加突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做起,逐步扩展到其他贫困地区,再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农村地区,应当成为一个基本方向。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重点对贫困地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给予扶持,同时调动地方积极性,鼓励各地在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近日媒体报道了广东省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自2013年起,广东省对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据统计,全省有33万多名教职工享受岗位津贴,月人均岗位津贴565元,今年有望将补助标准的基数提高至人均700元/月。广东省通过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应在现有政策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不能小修小补,制定的补助标准要真正能够让乡村教师的生活有实质性改善,虽然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时间,但必须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不能过多地看重它的象征意义,更应看重其实实在在的效果。毕竟在条件相对艰苦的广大农村地区,要想让教师安心工作,仅靠他们有志于投身农村教育的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大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力度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应在现有政策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补助时限。按照现行政策,生活补助是针对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消失。这样的政策设计有其合理性,且与目前各地的财力相匹配。但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看,让乡村教师安心扎根农村,真正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应当同步对其退休后的生活待遇有所考虑,如:对终身或超过一定年限在偏远农村教学点和村小从教的教师,有必要把生活补助延伸到退休之后。也就是说,既要关注到他们在岗时的待遇,也要关注到他们退休之后的待遇。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将使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乡村教师收入水平高于城镇教师收入水平,城镇教师申请赴乡村任教的情形会在各地不断出现;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将使教育投入结构更加合理,各地教育投入会由原先侧重于硬件建设,逐步向侧重于教师队伍等软件建设转变;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将使城乡教育发展更趋均衡,以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带动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城乡教育差距的缩小。从这个意义上讲,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既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也是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催化剂,需要花更大气力做实做好。(汪明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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