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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建设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琼改薄办〔201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通知》(教基一〔2013〕10号)、《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4〕5号)精神,国家决定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2014—2018年)(以下简称全面改薄)。为做好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现就项目规划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标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到2018年底,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从而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要达到:

  (一)消除D级危房,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无大通铺现象;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学校教室、课桌、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三)教师配置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二、实施范围

  (一)项目市县选择。我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列入规划范围。中央资金支持的范围包括除海口市、三亚市城区外的所有市县,海口市、三亚市城区由市投入为主,省级投入为辅。在海口市区的厅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投入由省级资金安排,不在海口市区的由中央、省级资金安排。

  (二)项目学校选择。项目学校必须是已列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十二五”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各市县要根据实际,将教学、生活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纳入实施范围。

  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得纳入此次规划。已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三)实施内容及期限。项目规划期限为2014—2018年。规划项目内容包括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

  校舍建设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建设。

  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包括课座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采暖、安全等设施设备。

  各市县应对现有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后新出现的D级危房,按照“安全、够用”的原则可作为新建项目列入此次规划(已安排过校安工程资金暂未启动建设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

  办公楼、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

  另外,各市县原编制上报的2010-2015年薄改计划规划(包括食堂建设规划),对原规划尚未实施的校舍建设类项目,如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本规划继续实施;对纳入2011-2015年海南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尚未实施的项目,可以纳入本规划继续实施。

  (四)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国家校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购置标准及《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参考附件5-7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的编制项目规划。所编制的项目建设内容、面积和设备购置数量、金额原则应不超过附件5-7的参考标准,超出部分应详细列出原因说明。各市县各项目学校规划在校生数超过现有在校生人数100人以上的学校需详细写出说明。

  三、规划原则

  (一)补短板,兜网底

  “补短板、兜网底”是全面改薄计划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各市县规划应当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保障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的基本需要,牢固树立可持续意识,把资金用到最急需、最紧迫、最薄弱的地方,把钱花在“刀刃”上。

  (二)一校一策,缺什么补什么

  各市县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参照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量化标准,以校为单位,逐校排查,摸清底数,对照标准,明确要求,清查登记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生活用房、设施、设备以及各类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现状,分析确定每所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成册。在此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按照规划编制要求,遴选项目学校,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投资需求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缺什么补什么。

  (三)实事求是,勤俭办学

  各市县要遵循“安全、节俭、实用、够用”的原则,把满足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从勤俭办学的要求出发,实事求是确定每所薄弱学校的改造方案。提倡利用现有校舍改扩建,或通过整合办学资源、调整房舍使用功能等方式,优先满足学生教学、生活需要,避免大拆大建;校舍建设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的基础上,重在满足功能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禁不切实际盲目扩大规模和超标准配置,严禁举债建设,举债已建成的校舍项目不列入此次规划;严禁建设豪华学校、“重点校”,要集中投入,注重效益,做到建一所,成一所。设施设备购置要充分考虑学校需求和实际利用率,不得盲目配置,杜绝闲置浪费。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市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考虑村镇调整、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移民搬迁和教育扶贫等因素,兼顾当前和长远,突出重点,扶贫扶弱,科学编制规划。优先满足学校最为紧迫急需的基本条件,优先保障基本教学、学生生活的校舍和设施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循序渐进,按2014-2018年分年度规划分步实施。既要防止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学校,也要防止撒胡椒面,简单平均主义,缺乏重点和协同效益。更要紧密结合本市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能顾此失彼。

  (五)资金来源与测算

  全面改薄项目资金统筹以下几类资金,分别为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工程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资金、特殊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设资金以及省、市(区)县安排的配套资金。

  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坎护坡、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及校园绿化、硬化,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可以通过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也可以纳入地方资金规划。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规划期限为2014-2018年。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项目优先安排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库中尚未实施但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年度倾斜支持迎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市县急需安排的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2015年。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资金在保障原有项目实施的资金外,可适当考虑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全面改薄项目建设。

  各市县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需资金进行测算,所需资金除中央资金、省财政资金外,其余缺口资金由市县配套资金解决。中央资金、省财政资金年度安排资金倾斜支持本年度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国家检查的项目、人口基数较大,资金缺口额度较大,以及贫困市县急需安排的项目。各市县要切实落实应配套资金,将“全面改薄”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教育资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省级将对各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财政投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动态调整分配的重要因素。

  中央和地方规划资金不交叉安排,即中央资金项目全额由中央资金安排,地方资金项目(省级、市县配套资金)全额由地方资金安排。

  各市县应按照以上资金安排原则编报项目。

  四、编制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未来5年国家重点实施的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专项工程,对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教育基础性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形成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攻坚克难,做好做实项目规划,为改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

  各市县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加强协作,抽调懂业务、负责任、有经验的项目管理同志,组成精干班子,明确职责分工,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摸清家底,遴选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各市县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规划编制质量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市县统筹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基本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每一所学校的缺口清单须经责任督学签字,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存档,作为汇总、备查、公布的依据。项目规划要测算到校、落实到单体建筑或具体项目,要优先遴选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的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对征地等问题尚未解决的项目不得纳入规划。各市县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县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切实负起责任,严把摸底排查和规划编制质量关,逐校审核、论证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措施得当,切忌做“二传手”。规划一经审核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对市县因规划编制不认真,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规划执行过程中请求调整使用方向,变更用途或大幅度增减规模等情况致使项目不能执行的,一经发现,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项目分配资金。

  (四)严格时限,提高效率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前期需要动员组织大量专业力量,深入基层,摸清底数,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细、标准高、要求严,各市县要组织完成填报附表2、3、4和编制规划文本工作,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俞秀珍(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0898-65203961,邮箱:176002869@qq.com。

  

  附件:

  1.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2.2014年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现状情况表   

  3.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4-2018年校舍建设类规划情况表   

  4.海南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4-2018年设备类规划情况表   

  5.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完全小学除外)校舍建设类项目办学基本标准量化表   

  6.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备购置类项目办学基本标准量化表    

  7.海南省非完全小学校舍建设类项目办学基本标准量化表

  8.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4〕5号)   

海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督导办收藏
(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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