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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 王凤玲

2014年6月9日

同志们:

  今天,三部委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刚才,云南、河北、江西、甘肃四省的五位同志,分别介绍了工作进展情况和做法经验;稍后,刘利民副部长、余蔚平部长助理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结合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能,对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两点工作要求。

  一、要增强紧迫感,制定好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部委《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抓紧推进工作落实。

  首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三部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教育、财政部门一道,共同做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方面要守住底线,把握基本办学标准,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缺什么,补什么,做好学校“硬件”条件的达标工作,防止人为打造“重点校”、“示范校”,以学校标准化建设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另一方面,要重视“软件”与“硬件”同步改善,创造有利于教师安心从教的条件,改善和提高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

  其次,要立即行动,做好今年投资计划执行工作。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已经审议下达了2014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投资计划。各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教育部门,抓紧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对于落实今年投资项目,我们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同步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暑假内全部开工;二是要保证建设质量,落实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三是要按“规矩”办事,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办事,厘清责任,督促项目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实施项目建设,使建设项目经得起审计和督查。

  二、要增强前瞻性,研判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改革,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下一步,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教育、财政部门一道,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经过十几年持续投入,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已有明显改观,特别是“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之后,基本教学、生活条件得以极大改善。但是,各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还很不平衡,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不尽相同。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工作,与教育部门一道深入调研,研究“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实施“初中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定位等问题。“初中工程”和“周转宿舍建设”是目前发展改革委在义务教育领域的两个建设专项,是“全面改薄”工作和“全面改薄”规划的组成部分。目前这两个专项的建设规划将执行到2015年,明年就要按“十三五”的任务和要求编制新一轮的建设规划。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对“十二五”期间两个专项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调研、评价和总结,根据学龄人口规模和流动情况、城镇化进程、产业布局对人口聚集的影响等因素,研究提出进一步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学校功能的思路、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范围、保障要求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部委将在各地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十三五”期间两个专项的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

  最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财政、教育部门,延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来对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继续减免项目建设的相关收费。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当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工作,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给予减收或免收。发展改革部门要帮助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工作。

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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