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关于召开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有序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2014年5月份,自治区三部门转发了《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内教办发〔2014〕67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部署、推进“全面改薄”相关工作。
(一)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我区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项标准,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涵盖校舍建设、仪器设备、教学设备、教育信息化、音体美卫器材、体育活动场地等,为摸底排查、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有据可依。
(二)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对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是“全面改薄”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精心设计了摸底排查工作方案设计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薄”基层学校数据采集表》(学校基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规划汇总表》(旗县汇总表),并按不同地区制定了土建造价,根据我区近两年实施的改善办学条件仪器设备采购情况制定了教学仪器、生活实施设备的参考价格印发各地。为扎实有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我区于2014年4月15日至18日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分东西两片举办了摸底排查培训班,对所有旗县(市、区)的分管局长或局长、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盟市计财科长参加了培训,全面部署了改薄的摸底排查工作。
培训会议之后,各旗县(市、区)及时召开了所属学校校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将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细化,确保工作到校(点),责任到人,以校为单位,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点)的办学条件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各校对照《汇编》的办学条件标准和现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析确定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缺口;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印成册,一校一册,报旗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摸底排查工作历时一个月,截至5月底,各旗县全部完成了此项工作,形成了旗县级初步规划方案。
(三)复核、检查摸底排查开展情况。为落实好《意见》要求的相关工作,我们于5月下旬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对部分旗县学校的办学条件和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与核查。从抽样复核、检查情况看,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摸底排查工作组织管理到位,基本摸清了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家底”;二是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形成了“改薄”需求资料;三是摸底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学校办学现状与需求规划基本符合实际。
(四)编制了“全面改薄”需求规划。在审核、复核各地摸底排查资料的基础上,汇总了各地上报的摸底排查报表,形成了全区的需求规划。为进一步落实好《意见》中关于“全面改薄”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要求,我区三部门联衔上报了《关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我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需求规划的请示》(内教发〔2014〕70号),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及分管副主席、政府有关领导做了重要批示。
二、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7月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158号),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同志任组长,教育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教育、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审计、地税、食品药品监管、地震等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并由教育厅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强对“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专门印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文头,刻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办公室抽调了专人,目前有4名同志做具体工作。
三、“全面改薄”规划情况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印发后,教育、财政、发改委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自治区改薄方案,确定纳入改薄规划的旗县,制定资金分配因素等,并向自治区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提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在上述事项确定之后,根据工作进度,三部门专门向领导小组组长白向群副主席进行了汇报,确定了自治区改薄方案。
全区共102个旗县(市、区),纳入改薄项目的旗县(市、区)共计76个,其中一类地区63个,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31个、边境旗县16个(共20个,另外4个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少数民族自治旗1个(共3个,另外两个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15个(共25个,其他10个与国贫、边境、自治旗交叉);二类地区13个,全部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共26个,另外6个列入边境旗县、1个列入少数民族自治旗、6个列入革命老区县)。
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共26个,包括省会城市所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旗(县、市)以及盟(市)所辖区。这些地区将按照《意见》要求,将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大投入。
五年规划总资金65.0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2.5亿元(每年按6.5亿元计算安排),占总资金的50.0%;自治区本级14.58亿元,占总资金的22.4%;盟市旗县配套资金17.93亿元,占总资金的27.6%。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的比例为1:1。
四、2014年改薄计划编制情况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改薄规划,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内财教〔2014〕1266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旗县,并根据《意见》精神,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由学校基表、旗县和盟市汇总表组成的2014年薄改计划表。目前,我区正在对各地编报的2014年薄改计划进行审核,预计10月底前下达预算。
2014年规划投入改薄资金13.0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4.0亿元,盟市旗县资金2.5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自治旗和革命老区县,占81.5%,计10.6亿元。
五、下一步的工作
按照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刘利民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做好“全面改薄”五年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全面改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人;制定、完善项目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加强对2014年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六、问题与建议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摸底排查后掌握的情况,“全面改薄”总需求为130.2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薄改资金6.5亿元,预计五年为32.5亿元,加上自治区、盟市、旗县资金,五年规划总资金为65.0亿元,占需求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缺口较大,改薄任务艰巨,改薄的目标难以实现。我区地处边疆,属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地区,各级财政的财力十分困难,教育基础薄弱,居住分散,办学成本高,发展教育存在诸多困难,建议中央 财政应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投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区域差距,有效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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