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我厅高度重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处室(单位)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与相关厅委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协调机制,推动了“全面改薄”工作的如期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理解“全面改薄”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全面改薄”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履职以来在教育领域实施的第一个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大部署;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力措施和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刻理解“全面改薄”工作的实施原则。按照“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加强省级统筹、分校逐步实施”的实施原则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三是全面把握“全面改薄”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总体目标。以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6项任务为重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截至2014年3月,全省共有普通小学4631所,另有教学点275个,在校生204.4万人,专任教师14.3万人;共有初中1572所(九年一贯制539所,普通初中1033所),在校生105.7万人,专任教师9.9万人。年初以来,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确定了“全面改薄”工作的实施范围。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的实施范围为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中拟长期保留的公办学校。其中,40个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拟长期保留的公办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中央和省资金支持范围。
二是明确了摸底排查所依据的相关标准。教师根据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辽编办发〔2010〕9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09〕99号)等配置;课桌椅按一个学生一套配置,床位按一名寄宿生一个配备,图书按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配备;小学科学实验室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仪器设备,音乐器材、美术器材等按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辽教发〔2010〕14号)等配备;信息化建设按照《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辽教办发〔2013〕110号)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基本指标标准执行。
三是开展了摸底核查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从4月14日开始,以校舍(含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附属设施、生活设备、课桌椅、图书、教学实验仪器、音乐器材、体育器材、美术器材和信息化装备等11项内容为核心,对拟纳入省以上资金支持范围的40个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初次上报的数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人员分成四组重点对10个县上报的数据有目的地抽取部分学校开展了实际核查并对数据调查填报存在的问题予以现场纠正。根据对上述县实际填报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组织全省40个县填报全面改薄资金需求。经过两轮核查后根据财力情况,为确保完成改薄任务,最后省财政厅与我厅研究确认需求为46.9亿元。其中,“村小教学和生活用房建设”6.3亿元、“乡镇中小学食堂和厕所建设”3.3亿元、“乡镇初中食堂、宿舍和厕所建设”5.1亿元、“乡镇危旧校舍改造”6.8亿元、“县城危旧校舍改造”3.0亿元、“图书及设备购置(指教学仪器设备和信息化设备)” 22.3亿元。
四是初步拟订了资金分配方案。8月27日,我厅与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前期摸底调查、实地调研和信息核查情况,结合各县(市)在校生数等因素以及各地财力状况,拟订了2014-2018年40个县(市)“全面改薄”资金分配方案,并于8月29日向省政府领导作了书面汇报。
分配方案将40个县(市)分为四类地区:辽西北11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铁岭县、开原市、调兵山市、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北票市、喀左县)为第1类,省、市、县承担比例为8:1:1;绥中和昌图等2个省直管县为第2类,省、县承担比例为9:1;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凤城市、宽甸县、东港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凌海市、辽阳县、灯塔市、兴城市、建昌县等14个县(市)为第3类,省、市、县承担比例为7:2:1;法库县、辽中县、新民市、康平县、岫岩县、台安县、海城市、本溪县、桓仁县、盖州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大洼县等13个县(市)为第4类,省、市、县承担比例为6:3:1。
中央财政2014年给予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额度为人民币4.2亿元,省本级没有专项资金支持,2015年开始省财政计划每年列支3亿元。截止到目前,按照因素法将4.2亿元资金分配到项目县,用于支持农村义务薄弱学校改造。
三、借助国家督导检查促进全面改薄工作
以国务院督导办于9月16-19日对我省8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开展14项专项督导为契机,我厅积极协调组织有关项目县配合开展检查,对照国家14项检查内容,在抽查学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教学用房、课桌椅、仪器设备、宿舍、食堂配备情况,与地区教育部门负责人了解全面改薄安排实施情况,关注各地是否按照“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分校逐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全面改薄工作。根据督导检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督促各市县重点用好2014年全面改薄资金,在资金使用上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强省级统筹、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完成全面改薄年度工作任务,逐步推进全面改薄工作的规划实施工作。
一是规范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分清轻重缓急,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按时将按照因素法下达的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并对不合理的任务坚决予以调整;严禁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二是强化调研督导。根据我省各地办学条件实际状况,我省拟于10月下旬开展由贺旻副省长带队组织的辽西北地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具体学校和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了解辽西北全面改薄工作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推进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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