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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
本办学条件工作总结

2015-03-17 来源:督导办收藏

  根据全国改薄办《关于报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4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4年“全面改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作。2014年全国“全面改薄”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自治区政府召集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安排,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启动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成立“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程,细化工作程序。5月份,自治区三部门转发了《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2014年7月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158号),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同志任组长,教育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教育、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审计、地税、食品药品监管、地震等部门,刻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截至2014年11月份,我区11个项目盟市、76个项目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成立了“全面改薄”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等日常办事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有序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自项目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改薄”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几个主要环节多次召开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汇报,了解掌握全区改薄需求、缺口情况,研究划定实施范围、资金分配,解决资金安排与统筹等重要问题。

  (二)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我区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各项标准,编印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涵盖校舍建设、仪器设备、教学设备、教育信息化、音体美卫器材、体育活动场地等,为摸底排查、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有据可依。

  (三)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对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是“全面改薄”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精心设计了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并按不同地区制定了土建造价、仪器设备、生活实施设备的参考价格印发各地。为扎实有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我区于2014年4月15日至18日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和赤峰市分东西两片举办了摸底排查培训班,对所有旗县(市、区)的分管局长或局长、项目管理人员及各盟市计财科长参加了培训,全面部署了改薄的摸底排查工作。培训会议之后,各旗县(市、区)及时召开了所属学校校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会议,将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细化,确保工作到校(点),责任到人,以校为单位,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点)的办学条件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各校对照《汇编》的办学条件标准和现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析确定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缺口;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印成册,一校一册,报旗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摸底排查工作历时一个月,截至5月底,各旗县全部完成了此项工作,形成了旗县级初步规划方案。

  (四)复核、检查摸底排查开展情况。为落实好《意见》要求的相关工作,我们于5月下旬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对部分旗县学校的办学条件和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与核查。从抽样复核、检查情况看,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摸底排查工作组织管理到位,基本摸清了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家底”;二是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形成了“改薄”需求资料;三是摸底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学校办学现状与需求规划基本符合实际。

  (五)“全面改薄”规划编制情况。根据《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开展了项目旗(县)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了薄改资金扶持的范围、资金分配方案;二是印发编制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三是召开了县级规划编制布置会议,举办了县级规划编制培训班,细化规划编制工作,执行“县级编制、市级指导、省级审定”。在盟(市)和自治区对项目旗(县)编制的规划进行逐县、逐校审核论证的基础上,按时完成了全区规划编制工作。我区重点支持的旗县共76个,剔除交叉因素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31个、边境旗县16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个、革命老区县15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13个;覆盖项目学校数2084所。

  规划任务: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264.4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169.0万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82.07万平方米,其他用房13.39万平方米;修建、改造室外运动场地592.91万平方米;购置学生用床15.99万张,食堂设备12.70万件(台),饮水设施6697台(件);购置图书999.96万册;购置数字资源21.12万GB;购置课桌凳(单人)37.99万套;购置计算机10.91万台;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156.80万台(件),可装备多媒体教室18418间;购置实验实习等设备2264.77万件(台);购置音体美等器材201.56万件(台);配备安保等其他设备62.25万台(件)。

  (六)资金筹措。2014-2018年项目规划总资金83.8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3.82亿元,地方资金40.07亿元,中央与地方资金的比例为1:0.91。

  中央资金包括: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资金等。

  地方资金包括: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薄改”计划专项资金(五年安排10.0亿元)、自治区实施的初中二期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自治区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十个全覆盖”中用于小学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专项资金(实施时间2014-2016年,包括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盟(市)、旗(县、市、区)“薄改”计划专项资金、盟市、旗县“十个全覆盖”配套资金等。

  为确保规划资金落实到位,自治区本级规划安排的资金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自治区财政列入预算,分年度下达;盟(市)级规划均由盟(市)财政、教育审定后联合上报,对资金筹措、管理、使用等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旗(县、市、区)级规划全部由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盟(市)和自治区,对“全面改薄”的目标、任务、资金保障、项目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七)项目管理。对列入实施规划建设任务实行项目管理。校园校舍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坚持项目建设立项、批复制度,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使用原则,不得简化程序,实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确保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投入效益,成套教学设备(多媒体设备、计算机、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凳、学生用床、食堂餐厅大型设备等由项目旗(县、市、区)提供采购清单、盟(市)统一组织采购。

  (八)监督检查。2014年,我区首先启动了“全面改薄”实施方案中地方资金统筹项目,主要为“十个全覆盖”的小学和教学点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11月份,由教育部门牵头进行了全面督查,对项目管理、进度、资金投入、效益、工程质量等进行评估、考核、赋分,并予以公示。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在自治区主流媒体上进行了不间断的宣传报道,项目实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效益显著。

  二、2014年工作成效

  (一)实施进度。2014年规划校舍建设类项目学校513所,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29.4%;项目数542个;新建、改扩建面积52.57万平方米,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19.9%。已开工学校数306所,占年度计划59.6%,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16.6%;已开工项目数324个;已开工面积31.41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59.8%,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11.9%。竣工学校224所,占年度计划43.7%,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12.2%;竣工项目数238个,占年度计划43.9%;竣工面积18.49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35.2%,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7.0%。规划投入设施设备购置资金25.53亿元,已完成采购资金2563.3万元,占规划总数的比例为1.0%。

  2014年,中央资金安排的校舍建设类项目学校175所,计划新建、改扩建面积20.27万平方米;开工项目学校35所,开工面积4.58万平方米;规划安排采购资金36198万元。

  三、市县案例

  新巴尔虎右旗:在抓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化。制定了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每年按15%的比例,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有校用”模式,注重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阿鲁科尔沁旗:为支持项目建设,发改、环保、建设等部门加快了项目审批的进度,财政部门加快了资金评审的进度,根据资金状况确定了单项工程的分年度给付计划,保障项目运转。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政发电〔2009〕4号)执行,此外又免收了建设单位缴纳的环卫费、教育费附加等行政收费,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旗委督查室和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全面改薄”工程建设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体系,每周、每月都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并纳入单位的实绩考核。

  四、问题与建议

  1.2014年是“全面改薄”的开局之年,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由于规划编制工作布置较晚,加之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制定,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因规划滞后,校舍建设与设备采购的年度实施计划与规划不便有效对接。我区属于高寒地区,每年的有效施工期短,因此2014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虽已安排并下达各项目旗县,但土建工程已无法启动,存在实施进度缓慢问题。

  2.根据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摸底排查后掌握的情况,“全面改薄”总需求为130.2亿元。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薄改资金6.5亿元,预计五年为32.5亿元,加上自治区、盟市、旗县资金,五年规划总资金为83.89亿元,缺口较大。我区地处边疆,属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地区,各级财政的财力十分困难,教育基础薄弱,居住分散,办学成本高,发展教育存在诸多困难,建议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投入。

  五、2015年工作计划

  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细化项目管理。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督导评估办法》等配套文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自治区、盟市要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在项目实施期中和期末阶段,对各地项目目标责任履行、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

  3.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王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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