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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交流信息

2015-04-14 来源:督导办收藏

第5期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 市县在行动(一)

  【编者按】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本届政府的重要标志性工程之一,关乎亿万贫困地区学生未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国务院明确要求,这项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级政府统筹安排、县级政府具体实施。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介绍一些市县的工作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山东临朐县: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过程管理

  山东省临朐县在全面改薄工作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注重督导考核,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一是建立县镇两级挂牌督办机制。逐校逐项目公示,落实包靠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把学校建设列为重点督查项目,加大督查力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任务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学校,限期整改。通过印发情况交流、通报等,及时宣传改薄工作典型经验,通报出现的问题。

  二是建立专业监督检查机制。对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委托县建筑协会、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学校基建项目规范施工,确保质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对工程和内部配套设施,实行“阳光采购”。严格执行经费审计监督,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建设工程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对参与薄弱学校改造的工作人员,根据责任分工,实施单独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年底量化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加大镇街社会事业考核权重,将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4年度镇(街道、产业园)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调动了镇街园区工作积极性。

新疆喀什地区:强化工程管理; 严控建设质量

  新疆喀什地区坚持从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入手,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县(市)教育、财政、建设、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实行“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工作方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执行工程质量“问责制”、项目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制、项目建设倒排工期制,凡参与工程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项目县(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要求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一是强化工程管理,做到“严把四关”。即严把培训关,工程建设前,由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监督培训;严把材料关,跟踪监督,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严把施工关,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严把时间关,所有建设项目当年开工率100%,第二年竣工率100%。坚决杜绝“六无工程”,即无报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承包、无图纸施工、无工程监理、无验收就使用的工程。二是强化监理职责。所有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公司全程监理,项目学校监工代表旁站监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地区及各县市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使工程从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检、监理到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加大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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