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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教育部内部接受捐赠资金的通知

2006年1月18日

教办厅〔2006〕2号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已完成了注册登记,并正式开展工作。为规范管理教育部内部接受捐赠资金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1月31日之前,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旧有捐赠资金要全部归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下,原操作方式和使用途径维持不变。

  二、自2006年2月1日起,社会各界向教育部的捐款一律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出面接受。对新增捐款的使用,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出具体方案并报部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或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操作,或交由(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今后,除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外,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不再直接受理社会各界的捐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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