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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编者按:3月31日上午,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发言。现印发上述领导同志的发言,供学习、参阅。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6年3月31日

《教育部通报》第4期

  今天召开的纪念座谈会,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代表教育部、国家语委,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多年来为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50年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考虑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们,向同志们做一个汇报和介绍。

  一、50年语言文字工作的简要回顾

  5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迫切需要,中央确定了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项任务,并且加强了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1949年10月10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新中国最早的全国性文字改革团体“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之后又分别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和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先后召开,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步骤等都得以确定。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以此为标志,推行简化字、推广普通话进入了实施阶段。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至此,中央确定的三项任务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教育、广播、电视、出版等行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全国城乡广泛掀起了学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热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把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任务。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85年,国务院决定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得到加强,研究和整理现行汉字、研究汉语汉字信息处理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适用于教学、出版、中文信息处理等一系列规范标准研制发布。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语委并入了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十五”期间,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开始施行,19个地方法规和规章相继发布实施。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多数地(市)都建立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榜样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得到发挥,各类城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教师、学生等1800多万人次接受了普通话测试,国务院批准的一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50年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经过50年的不懈努力,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世纪末进行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显示,我国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已经提高到了53.06%,在非文盲人口中主要写简化字的人口达到了95.25%。进入新世纪以来,普通话的普及程度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在我们这样一个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经济文化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中人口大国,普通话和简化字达到了这样的普及程度,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与50年前相比,我国人民群众的语言交际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克服,语言观念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水平显著提高,为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播普及和国家的现代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以及扩大对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教育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语言文字工作对教育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目前,我国“普九”人口覆盖率已经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4%,简化字和汉语拼音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外已经有3000多万人在学习中文,2500多所大学和许多中小学开设了中文课程,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在教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促进了汉语的国际推广。

  5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大局。语言文字工作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时调整方针和任务,从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到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坚持与时俱进、服务大局。

  二是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50年来党中央指引着语言文字工作的方向,各级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并且创造了很多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共同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发展。

  三是尊重语言文字发展演变规律,因势利导。简化汉字尽可能采用历史上已经流行、社会上比较熟悉的简体字,并分批推行,约定俗成、稳步前进,易于被社会所接受。进入新时期,国务院作出“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的指示,汉字整理和简化的成果得以巩固。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从最初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符合普通话学习和普及的规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是各个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语言文字的使用涉及各行各业,50年来,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诸多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给予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支持,语言文字工作紧密配合各行业系统的中心工作,逐步纳入了相关管理常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形成了各部门各行业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宏观运行机制,有效地保证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关于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考虑

  加快国家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语言文字工作紧密配合,做出积极的贡献。目前,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有待大幅度提高,语言文字法规、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工作手段、措施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社会提供服务还不够及时到位。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规划,改进工作,抓好落实,努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力争在2010年以前实现“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为此,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们将加强宣传,提高该法律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促进语言文字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相关部门组织执法调研和检查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社会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城市和学校的评估,开展对公务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逐步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

  (二)进一步做好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将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相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对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要进行培训和考核,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的基本条件;对学生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将制定评价标准,组织培训和考查。

  (三)加强规范标准、基础工程建设和研究、服务、引导工作。我们将加快组织对社会急需的规范标准的研制,加强对规范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行,为社会正确使用提供服务;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建立监测、引导机制,对社会语文应用情况特别是一些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观察,组织研究和评测,提供有益的信息和正确的导向,方便社会,同时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共同引导社会语文应用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劳务输出、输入主要省(区)要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出规划,探索培训的组织方式,切实取得实效。我们将加大少数民族汉语师资的普通话培训力度,抓紧组织对推进民族语文信息化具有基础意义的规范标准和统一平台建设,支持传统通用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继续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促进各民族发展进步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6年3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50年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对我国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对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意义还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显示出来。

  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文化灿烂,语言众多。在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其中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本民族文字。根据2000年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我国从小最先会说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人口为6300多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1.04亿的60%左右;在家经常使用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人口为6100多万人。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目前有许多少数民族人口使用民族语言,许多少数民族人口已经不同程度地掌握了汉语,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本民族语言和汉语兼通,汉语成了事实上的族际通用语。这与经济文化的发展与需要密切相关,也和汉语文的推广使用密切相关。50年来,我国在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要措施有:在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中,实行双语教学,普遍教授汉语汉文;开展汉语汉字扫盲活动,在城镇和农村人口中普及汉语汉文;通过各种媒体扩大汉语汉文的影响,使更多的人熟悉汉语汉文,提高汉语汉文水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少数民族语文,同时使用汉语汉文。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汉语汉文的使用率,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民族地区的日益普及,极大地方便了各民族的相互交流,增进了彼此的了解,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与和谐共处。汉语文的学习使用,为少数民族人民带来更广阔的视野,可以更方便地在更广范围里汲取人类知识,更快地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生活体验,获得更多的发展途径,也可以更好地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我国民族地区要更好地发展,各民族要更好地进步,必须加快发展经济和科技文化事业,这就需要向发达地区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这就需要不断增进各民族的交往、合作与相互学习。汉语文的普及与提高,对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历史上,方块汉字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起过重要作用,这种功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延续。各民族学习和使用汉语文,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热爱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与灿烂的文化,可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与自信心,对维护祖国大家庭的团结与统一,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同时还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公职人员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这些规定,既尊重了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也保障了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权利。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都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作为少数民族公民,应当认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还可以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了中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这样的历史与现状。事实表明,在普通话得到推广,规范汉字得到普及的同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也依法得到保护和发展。

  可以相信,随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民族地区的进一步推广应用,少数民族中学习使用双语的人口数量会不断增加,普通话水平会逐步提高,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会不断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功能将会源源不断地显示出来。与此同时,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将依法得到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方面将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刚才,陈至立国务委员在讲话中谈到: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要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与发展。这是很重要的意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维系着一个民族的情感。我们要继续做好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也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

  我们将继续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各民族文化科技素质,为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在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6年3月31日

  50年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年的实践证明,国务院的决议和指示在规范汉字使用、推广普通话、普及科学教育、发展文化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增进交流、扩大对外开放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播影视是通过声音和图像进行传播的媒体,规范的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是其最重要的信息载体,广播的“声情并茂”和影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规范的语言文字。50年来,广播影视工作者,包括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编剧、导演、演员和影视制片人员积极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做好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和实践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广播影视在推广、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方面的示范作用。

  目前,我国有电台、电视台1900多座,共开办广播节目1800多套、电视节目2200多套;有将近70家电影制片单位,每年生产故事片100多部;有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近900家,电视剧制作机构300多家,每年生产电视剧1000多部11000集,广播电视的人口综合覆盖率已分别达到93.34%和94.61%,有线电视的用户超过1亿;全国共有电影院6000多家,满足和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是,随着我国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迅速扩大,一些播音员、主持人、演员、编辑、记者来不及接受系统的严格的训练,再加上外来文化和一些社会上不良语言文字使用现象的影响,使广播影视语言文字工作出现了一些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是普通话水准下降,知识性的错误时有发生。一些从记者编辑转而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或者从其他行业改行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同志认为,只要形象上、内在文化素质上有优势,就可以胜任工作,忽略了自己推广普通话的社会责任。还有些广告乱改成语,对观众特别是对少年儿童产生误导。

  二是方言土语问题。主要是电影、电视剧中滥用方言,还有的地方电台、电视台方言播音占的比重较大。近年来,一些地方电台、电视台开办了一些用方言播出的新闻类节目,群众很有意见。

  三是语言文明受到污染。一些影视作品存在着粗俗倾向,洋化、痞化的语言垃圾堂而皇之地进入了社会精神产品领域,进入了影视作品。

  国家广电总局一直很重视广播影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上岗暂行规定》、《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娱乐性综艺节目制作和播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禁止在娱乐性综艺节目中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坚持使用规范的普通话。特别是2003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出了“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和“督察工程”四大工程,以抓好广播影视少儿节目建设为重点,加强了广播影视推广和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我国有近四亿的未成年人,而且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的主要文化生活就是听广播、看电视、看电影。据调查,儿童可自由支配时间有一半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的,每天看电视的时间达到128分钟,周末达到172分钟,并且,儿童每次专注收看电视的时间长达63分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小喇叭》节目,是个有着近50年历史的名牌栏目,孩子们非常喜欢,很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听到《小喇叭》节目,还坚持用录音机把节目录下来,然后反复放给孩子听。这说明,广播电视已经成为青少年生活中最重要的学习知识、了解社会、培养良好习惯、感受时尚、开阔视野的途径之一。

  广播影视使用和推广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广电总局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提高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推广规范语言文字的认识,牢记广播影视所承担的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使命。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收听收看制度。目前,广电总局已经制定了收听收看的评估标准、奖惩条例、管理办法等,今后,还要把使用推广规范的语言文字作为对各类节目进行全方位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首先是严格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其次是做好主持人的教育培训,提高播音员、主持人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并且要下力气抓好青少节目小主持人队伍建设。要明确要求播音员、主持人要推广、普及普通话,除了特殊需要,一律在节目当中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要不断加强语文修养,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缩略语或生造词语。力求语言、语调、语音的表达形式和表达内容一致。要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

  四是密切和教育部、中国传媒大学的合作,做好“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有声媒体语言分中心)”的共建工作,收集、整理有声媒体的语言资料,建立有声语言资料库,研究广播电视语言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是进一步加大方言节目和电视字幕管理的力度。广电总局将对全国广播影视方言节目进行一次调研,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节目播出语言,非经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影视屏幕上出现的汉字应当以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确需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需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我们将制订有关管理规定,明确控制电视节目字幕错别字的指标,并纳入工作绩效。还要加强培训,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电视节目字幕的校对和把关。

  汉语汉字正在走向世界,规范的语言文字迫切需要进一步得到推广。广播影视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任务,为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在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6年3月31日

  在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座谈会,回顾和总结50年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探讨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划,对于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加强文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发布决议和指示,不仅仅是我国语言文字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50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行简化字,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不仅为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对我国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新闻出版业的角度看,语言文字规范化,为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必备的基础条件。同时,新闻出版行业也通过出版工作实践,对推行规范汉字、汉语拼音和推广普通话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版物的用语用字是一个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主要标志。出版物用字量大,社会影响也大,带有很强的示范性,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新闻出版行业历来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一公布,出版物便全部采用;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发布后,出版部门以此为模本,组织对全国的印刷铅字字模进行了规范;1988年,新闻出版署与国家语委共同制定并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进一步为现行印刷汉字确定了字量和字形标准;1990年我署与国家语委共同修订并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1951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制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50年来,新闻出版行业坚持推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并通过出版物扩大了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影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也为出版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用语用字的依据,扩大了出版物的社会传播基础。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出版物语言文字应用的宏观管理,发出一系列文件,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1992年,我署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明确提出,除了出版物内容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外,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刊名、封皮、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也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还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于第二年会同国家语委组织力量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大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4年,我署发出了《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提出对出版物用字进行管理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出版物用字规范纳入行政管理。我署还先后出台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对图书和期刊的编校质量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在图书和期刊中不能有繁简混用情况,对语言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每年开展出版物编校质量的专项检查。所有这些工作都对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极大提高了出版物的质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日益扩大,作为承载中华文化的简化字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在规范汉字使用方面,我们一方面提倡向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出版“走出去”战略,努力扩大大陆出版物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发行。仅以图书为例,过去东南亚一带,特别是台湾地区在引进大陆图书时要改成繁体字版,才能卖出去,现在这些地区大量从大陆直接购买简体字版的图书销往台湾及其他有华人居住的地区。新加坡大众控股有限公司仅去年一年就在大陆采购了5000万人民币的图书,销往东南亚地区。这些都说明我国简化字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强,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我们推行汉字规范化的工作意义重大。

  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来看,新闻出版行业具有特殊的使命和重要的影响。各种媒体能否正确地、规范地使用语言文字,直接影响到社会,影响到读者,影响到群众。总结这些年来的经验,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法规和标准,并结合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带头示范作用;三是抓好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各项要求、各种规范切实落实到出版管理工作中去,体现在出版物的成效上。

  为了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署将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在推行规范汉字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做好出版物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质量检查工作。

  二、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我署新闻出版行业职业培训、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范畴。在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我署已将这方面的要求纳入到初级职称考试大纲。下一步要探索在职业培训和教育中纳入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内容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新进入新闻出版行业的编辑人员、记者,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为新闻出版工作规范使用汉字打下好的基础。

  三、做好语文类辞书出版的规范工作。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编辑人员的把关不严,出版了一些质量不合格的语文工具书。针对这一情况,我署经认真研究,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出版单位出版语文类辞书提出了明确的资质条件,包括编辑出版力量、编辑出版人员的语言专业、学历和持证上岗资格,以及出版这类辞书的质量要求等。

  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义重大,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署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结经验,规划未来,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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