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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周济,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国家语委委员换届会议暨2006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6日

《教育部通报》第14期

周济同志的讲话

  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际,我首先代表教育部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委员莅会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

  语言文字工作意义特别重大,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国际交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语言文字工作,50年前,做出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汉  字、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等重要决策,发布指示,制定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50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加强领导、积极推动,经过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使这项工作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需求,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有力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和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为增进各地区、各民族间的沟通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普及教育,发展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0年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和所取得的巨大成功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完全正确,在我们这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多民族人口大国,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十分必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增进沟通交流、维持社会协调运转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在先进文化建设和增强民族凝聚力中的重要影响。我们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50年语言文字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坚持不懈地推动此项工作,并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探索、创新,推动这项基础性的社会事业做出新贡献,创造新辉煌。这是党和国家、人民对语言文字工作寄予的厚望,我们一定要承担起这一光荣的历史使命。

  做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需要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保障机制。2001年开始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依法推动此项工作还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在50年的工作实践中,语言文字工作逐步建立起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这一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需要继续巩固并不断完善。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同时也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大力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各有关部门作为委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这一组织形式加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力量,有利于形成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符合语言文字工作特点和规律。国务院同意国家语委以这一组织形式开展工作,教育部党组和各有关单位也大力支持。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委调整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今天召开换届会议暨2006年工作会议,组成了新一届国家语委。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于加强“十一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国家语委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还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希望各位委员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发挥好国家语委的协调指导职能,也希望各委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在全社会发挥好龙头和带动作用。

  在此,我再次对调整后的新一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始运作表示祝贺,对各相关部门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国家语委的工作卓有成效,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赵沁平同志的讲话

  今年是国务院发布《汉字简化方案》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我们进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调整换届,组成新一届委员会并召开全体会议,对于语言文字工作具有继往开来的特殊意义。首先让我们共同热烈祝贺国家语委的成功换届!我们这次会议将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十一五”期间的工作规划,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对如何做好新一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我讲几点意见,供各位委员参考。

  一、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简要回顾

  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文化载体,在协调人类生产和生活方面具有基础作用,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关系到普及教育、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5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这部语言文字专门法律中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职责;《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地名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也对相关领域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近年地方语言文字立法步伐加快,已制定23个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规、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此项工作步入依法管理轨道。

  (二)工作机构和宏观工作机制基本建立。1954年底,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推行国家的文改政策,即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85年底,为了加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国务院决定将“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语委“三定”方案,1991年,国家编制部门批准由民政部等15个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国家语委兼职委员,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指导得到加强。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设国家语委主任和两个语言文字工作职能司局。多年来各国家语委委员单位一贯重视、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政、广播电影电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章,公务员、文化、铁路、信息产业、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语委联合发文,均对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加强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本领域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中科院、社科院为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做了大量的工作;民族事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育、推广工作;全总、全国妇联、团中央及总政积极参与组织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项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强了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31个省级政府和多数地、市政府也成立了由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各地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任务,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宏观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已经成为我国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我国主要的公共交际工具,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我国不同地域间的交际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成果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语言文字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语言文字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还需要加大;普通话的普及程度,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管理手段和模式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改革创新。

  二、“十一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

  今后5年,我国将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时期,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速发展,促使社会交际急剧扩大并更加频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语言文字发挥维持社会高效协调运转的功能,需要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同时,社会语文生活将更为纷繁复杂,需要加强研究、引导,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维护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对相关科学研究、规范标准和基础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不仅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指标,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应站在促进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并注重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继续巩固过去5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适应国家整体发展需要,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大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在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草案)》,正待批准发布,会前已经发给各位委员征求意见。我概要介绍一下其中确定的“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思路和措施。

  “十一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确保实现201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信息化取得较大进展;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以及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取得较大进展。

  为此,要深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在发挥城市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加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推进力度;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三项基本措施,继续巩固“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以信息化为主线,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为核心,以科学研究和语言工程建设为基础,以评测认证为抓手,做好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工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热点,形成社会语文生活协调、监督、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下面,我再强调一下几项主要工作措施。首先,深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应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建设,着力探索、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巩固、健全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提高这些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类城市发挥自身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十一五”工作目标;要遵照法的要求继续对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拓展领域,确保质量,提高测试的科学化水平;继续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手段,使这项活动成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知识的重要平台。第二,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形成整体思路、规划,重点抓农村学校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提高;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第三,根据国家各方面发展需要抓好最急需的、影响面大的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咨询、培训及语言文字应用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认证工作,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国际上关于中文数字化的沟通协作,指导、推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和学科建设,搭建汉语信息处理的资源平台,探索国家语言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机制。第四,认真关注、研究和引导新的语文现象和语文应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与港澳台地区的沟通协作,在汉语国际推广整体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围绕濒危语言的抢救保护,开展调查和立项、研究工作,维护语言文字主体化与多样性的和谐统一。

  三、进一步充分发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协调指导职能

  语言文字工作涉及面很广,社会性、群众性很强,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社会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积极配合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50年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成功经验证明,建立语委统筹,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可靠保证。“十一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需要进一步拓展、深化、创新、提高,与各行各业的工作联系将更加密切,也更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职责,我们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为此,教育部决定调整充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换届,形成了第四届国家语委。

  新一届国家语委在原有1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人民团体等构成的委员单位基础上增补人事部为委员单位,由上述16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并由教育部两个职能司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今后委员会将定期换届并逐步完善议事、决策、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巩固并逐步完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是为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功能,通过委员会的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讨决策,加强对委员单位所在部门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位委员负有重要责任。

  委员单位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本单位和所属行业领域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积极支持配合主管部门推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应结合各自的职能,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常规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及业务考核培训等,建立制度,制定规划,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公务员、教师、媒体和主要窗口服务行业与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关系密切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对于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具有重要影响,教师、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已经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少地方也对公务员和部分窗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本行业系统普通话培训测试,同时开始尝试组织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和考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具有示范作用,主管部门应继续将出版物、影视屏幕用语用字情况作为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奖惩措施,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文化单位和文化产业、铁路站车及地名标志等公共设施分布很广,语言文字使用的公众示意性较强、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建立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信息产业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及中科院、社科院等,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科学研究方面,应加大投入,加强协作,为提高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撑;全国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及解放军指战员是学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力量,全总、共青团、全国妇联、总政可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社会影响。已经建章立制的部门重在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抓巩固、抓提高;规章、制度缺失或不明确的部门,应尽快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制度,并推动落实。

  总之,希望新一届国家语委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发挥好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为推进“十一五”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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