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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沁平副部长在主持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时的讲话(节选)

006年11月15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主要目的是,继续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的精神,通过总结一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去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高校科技产业工作要遵循“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并强调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做好高校产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快高校企业的改革、改制进程,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发展。产业工作会召开以后,教育部及其产业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产业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组织、实施、推动、指导全国面上的工作。包括:召开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举办了四次全国性的专题培训活动;制订并颁发了操作性较强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高校产业相关政策;由点到面组织全国范围内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等。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以及有关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订高校产业改革、改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4月至6月间,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全国范围的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一次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覆盖了除北大、清华以外的所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对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也进行了现场检查,还抽查了10所其他中央部委高校、27所地方高校。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内蒙古、海南、云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了本单位以及所属高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覆盖的高校,加上先前已启动产业改革的北大和清华两所高校,其产业规模占到全国高校产业规模的90%左右,应该说基本上反映了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从这次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高校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认识比较深刻,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实质性启动,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一些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积极与省内财政、国资、人事、工商等部门协调,联合颁布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加快了推进这项工作的步伐。

  ――绝大多数高校重视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产业工作会后,教育部直属高校都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各项工作,分别组建了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形成了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大多数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已分开建账、分别管理。在建立高校与企业的“防火墙”方面,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已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7所高校(1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所国防科工委高校)成立了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南京农业大学等2所高校已组建成立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4所高校已组建了公司制的资产经营公司(两个股东,还需要变更为学校独资的企业);相当多的高校已确定相关实体改制设立资产经营公司,其他部分高校已开始酝酿组建资产经营公司。

  ――绝大多数高校已制订了全资企业改制计划并开始实施,部分骨干全资企业改制工作已完成;各校都制订或采取措施,清理整顿并调整校内院、系、所、室所办公司的管理体制;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校级领导多数已按照教育部规定退出兼职,或正在办理有关手续;大部分高校制定了学校企业冠用校名的管理规定并正在对冠用校名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检查中没有发现高校将财政预算经费用于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我们对所有受检单位按照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评定各单位工作情况,结果如下:除北大、清华外,73个部直属高校中优秀等级18个,较好的44个,工作一般的11个;32个省、市、自治区教育厅中,4个省市为优秀,15个省市区较好,13个省市区工作一般;这次专项检查抽查的37所其他中央部委高校和地方高校中,优秀等级6所,较好的24所,工作一般的6所(其中一所产业规模小,没有评分)。

  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高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对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深刻领会产业会议和教育部文件的精神实质,对如何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工作缺乏清晰的工作思路。一些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委推进所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更多地停留在表面上,转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一般性动员和号召,缺乏切实有力的工作指导;一些省、市处于等候观望状态,存在畏难情绪。

  我们今天召开“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就是要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希望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教育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力求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工作,消除高校在产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促进高校产业在规范、有序的体制下健康发展。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周济同志在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时间表: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07年春节前,其他高校在2007年上半年以前,要如期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高校科技产业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规避高校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周济同志今天的讲话非常重要,对于我们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很有指导意义,希望会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

  下面,我着重强调一下今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一些需要注意的政策性问题。

  一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各高校都要按照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教育部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企业数量很少的高校,可以暂不组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但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清理,该关闭的关闭,该改制的改制,并做好其他规范管理工作。

  二是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范围。当前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是高校科技企业。按照教育部去年颁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所有经营性资产要划入资产公司”,因此,目前已登记为企业的高校后勤企业、出版社、设计院的资产宜统一划入资产公司监管,但在业务管理方面则不改变现有领导体制。

  三是关于组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问题。新公司法从今年开始施行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已不再批准高校登记设立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资产公司一般只能注册为“一人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高校资产公司注册为“一人公司”,存在一定风险,为此教育部已经颁发了《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学校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希望各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四是关于全资企业改制问题。全面推进高校全资企业的改革,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实现高校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各类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高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运营质量,是我们这次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各高校要重点抓好骨干全资企业的改制工作,加速高校企业社会化的进程。

  五是关于高校资产公司的税收问题。高校资产公司下属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而高校资产公司由于不能享受税收减免,需要补交下属企业已减免的税收部分。这样,高校从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可能会有所减少。为解决这个问题,教育部与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现在看,短时期内这个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等国家内外资企业税法合一后,我们将组织专家论证并争取国家对高校资产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是关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高校企业在最近十几年间快速发展,成绩很大,也遗留了不少问题,一些高校企业注册资金不实、债权债务和呆坏帐规模比较大,有的企业还存在一些违规运营和经济犯罪现象。随着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逐步深入,上述问题有的可以得到较好解决,但有些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也会逐步暴露出来,对此我们应有一定的思想准备。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清产核资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属于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按照党纪国法办理,属于缺乏经验造成损失或上当受骗交了学费的,也要区别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希望通过这次开展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高校和高校企业能够放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进。

  七是关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妥善安置问题。各高校要本着“以人为本,稳定为主,兼顾发展”的原则,妥善安置在校办企业中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确保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高校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稳妥处理高校企业的人事关系。要支付必要的成本,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应结合本校的实际,由学校进行稳妥安置,可采取校内分流、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进行妥善安置,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学校工作的稳定。

  八是关于高校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各高校要严格贯彻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和其它融资活动提供担保。高校资产公司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即高校资产公司原则上不与学校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拆借、互相担保等经济行为。高校资产公司不得为其非控股企业的贷款提供经济担保;为其持股超过51%的控股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总量不得超过高校资产公司净资产规模的50%。各高校要严格管理骨干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行为,避免由此产生系统性风险;这次会后,各高校要对所属企业担保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并坚决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扎扎实实推进这项工作。希望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改革,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快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步伐。

  最近,我部高校产业主管部门已陆续对一部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的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了重点检查。明年五、六月间,教育部将再次组织对全国范围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第二次专项检查和验收。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和高等学校立即行动起来,扎实、深入地做好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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