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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

2006年11月8日

教职成厅函〔2006〕28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要求,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我部将在全国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经研究决定,2006年首批确定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的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的任务是,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办学方针,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认真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通过对整体构建德育内容、创新德育途径、改革德育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标准和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等方面积极进行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承担实验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发挥典型引导和实验、示范以及辐射的作用。

  二、推荐条件

  学校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较好的德育工作基础和条件。学校有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实施计划,把《大纲》中的各项规定具体化,并落到实处。育人理念先进,坚持以学生为本,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育人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学校有健全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科学高效的德育工作运行机制,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德育工作队伍,有较强的德育科研能力。在工作中,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结合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探索德育规律,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包括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相结合的育人网络,努力开发、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形成合力。选聘并充分发挥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的作用。认真有序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知行统一。

  4.校本德育特色明显,成绩突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开发、利用校本德育资源,积极探索进行校本德育课程建设,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并形成了体现学校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

  三、推荐范围

  推荐学校的范围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

  四、推荐方式

  被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申报表》(附后),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请各省(区、市)于2006年12月15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德育工作与职业指导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我部将向被确定为德育工作实验基地的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铜牌,每年将组织召开基地学校德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展示、推广成果,研讨、布置工作,推动职业教育德育基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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