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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4日

教财〔2006〕12号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中小学在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普遍存在的卫生条件较差、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关于“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的要求,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卫生环境状况,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试点工作。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卫生问题:一是学校卫生条件比较差。学校普遍使用露天旱厕,设施简陋陈旧,学生如厕难,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的剩饭剩菜、污水等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厕所缺少排污系统,成为一些疾病的传播源头。二是相关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少农村中小学校没有饮水设备和食堂,师生课间饮水难、做(热)饭难。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通过因地制宜地建设沼气综合利用系统等方式,改造农村中小学现有厕所,一方面,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以及师生热饭难、做饭难等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疾病、血吸虫等传染性强、容易集中爆发的疾病传播,从而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农村中小学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将在广大师生中进一步普及卫生防病及能源知识,增强其维护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同时,产生大量的能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工程”建设试点模式

  试点模式一:“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该模式主要适用于200人左右的走读制中小学。建设内容为:改建学校厕所、兴建沼气池、进行食堂改灶。厕所和沼气池为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产生沼气用于教师做饭和给学生热饭、烧开水,沼肥作为无害化的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试点模式二:“生态厕所+沼气净化工程+食堂改灶”。该模式适用于300人以上的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内容在模式一的基础上,增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处理寄宿制学校食堂、浴室、宿舍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粪便,所产沼气用于教师和住宿学生做饭和烧开水使用,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请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以及学校规模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上述两种试点模式或其他模式,在传染病高发、水污染严重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地区首先开展试点工作。

  学校厕所的建设标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农村学校卫生厕所建造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04〕10号)的要求,按女生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进行设计。“工程”有关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建设成本参照《2006年“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技术指导参考》和《2006年“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投资测算表(参考数据)》(详见附件3、附件4)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试点学校入选条件

  试点学校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村(含县镇所在地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二是学校应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学校,且基本办学条件较为完善、校园布局规划合理。项目完成后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学校,其生活设施建设应纳入寄宿制学校建设范畴,故不在本次资金支持范围内。

  为便于试点取得经验和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在选择实施项目学校时要相对集中。各省份试点学校原则上不超过300所,要兼顾不同规模的学校,并按照中央专项经费和实际投资额度,确定建设规模,确保“建设一所,成功一所”。

  四、“工程”组织实施

  “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省级为主,由省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共同拟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条件,提出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审定项目地区和学校,按照程序下发项目申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教育、农业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根据“工程”立项条件,审定、批复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和标准,审定“工程”预算;制定“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工程”资金管理工作,专款专用;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调配、拨付资金。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工程”试点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建设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高级工以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持证上岗,执业准入。设施建成后要由专人负责,确保沼气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与工程建设的安全,达到预期效果。试点地区和学校要本着“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实施这项“工程”奠定良好基础。

  教育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将适时对各地“工程”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建设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将本省份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及预期效益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写工程投资情况总表及项目学校备案表(详见附件1、2),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并将电子文本(在主题中标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字样)发送至电子邮箱:教育部财务司cws530@moe.edu.cn;财政部教科文司mofjyc1342@yahoo.com.cn;农业部科技教育司kjsnyc@agri.gov.cn

  联系人:教育部财务司  于鹏  010-66014303
      财政部教科文司  王晔  010-6855199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郝先荣  010-64193032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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