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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庆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31日

教直厅〔2006〕1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庆管理的通知》(教办厅〔2006〕6号)精神,现就我部直属高等学校有关校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校举办校庆活动要主题鲜明,注重实效,突出体现思想性、历史性、学术性,把重点放在展示办学历史、总结办学经验、宣传办学成就、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学校品牌和声誉、弘扬优良传统等方面。通过举办校庆,进一步密切与校友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学校事业发展寻求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各校在建校逢十逢百年举行较大规模庆祝活动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组织的庆祝活动要庄重、俭朴、热烈,一般应放在校内举行,活动主体也应是广大师生和校友,要摒弃追求奢华,铺张浪费的陋习,更坚决反对把校庆办成华而不实或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对各校举办的校庆活动,部领导不题词。对举行建校100年或50年庆祝活动的学校,部领导将结合工作予以出席,同时以我部名义发贺信表示祝贺。对举办建校逢十庆典的学校,我部发贺信表示祝贺,部领导一般不予出席。对学校在一般年份举行的常规校庆活动,提倡以学术活动为主,应当通过组织学术会议、专题论文报告会、学术论坛等富有意义的活动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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