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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做好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

——周济部长在第八届国家督学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月28日

《教育部通报》第11期

  首先,我代表教育部向所有被聘任为第八届国家督学和总督学顾问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第七届国家督学和总督学顾问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中央统战部多年来派出特约教育督导员支持和关心教育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期以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勇挑重担,兢兢业业,开拓创新,用卓有成效的工作向各级领导、教育战线和社会各界证明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这里,我代表教育部向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思路,对第八届国家督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教育督导要担负起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要使命

  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一,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和提高,农村教育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快,遍布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正在形成;高等教育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已经成为世界人力资源大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教育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时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青少年一代的素质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文化多元化的挑战,面对发达国家长期存在的科技人才竞争优势,面对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我们必须从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提升全民族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世纪之交,党和国家作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一系列重要决策。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各个领域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进入新世纪后,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2004年,中央连续颁布8号文件和16号文件,就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决定,推动了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指示,更丰富了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内涵。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一五”规划又明确将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今后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也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切标志着素质教育正开始步入依法推进的轨道。可以说,实施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并正在成为全民族的广泛共识。

  第二,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素质教育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中华民族的未来,领导关心,社会关注,是我们几十年来都在努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是老问题、难问题,更是大问题。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教育内部,更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正处在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革的时期,既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又受到教育总体水平不高的制约,面对新旧矛盾交叉,体制性障碍与政策性问题并存等复杂问题,实施素质教育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和紧迫的现实课题。

  第三,加强教育督导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的素质教育正处在国家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推进素质教育,关键在深化改革。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抓住重点环节,实现重点突破。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对素质教育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完成了素质教育的调研报告。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一个是形势要分析清楚,同时,在下个阶段,一定要在很多方面有突破,要扎扎实实地推进素质教育。我们认为,抓住重点环节、实现重点突破的其中一项,就是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何东昌同志对推动素质教育的重点突破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抓体育,“健康第一”这面旗帜要高高举起来,我们已经在全国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把这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这件事情得到全社会共同的支持。另外一条就是抓督导,要把教育督导作为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从这个高度来看,加强教育督导,要担负起新时期新阶段重要的历史任务。小平同志当年特别关心教育工作,亲自抓教育工作。在许许多多教育工作中,他着重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抓恢复高考,二是抓督导检查。推进素质教育,一方面要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强化有利于素质教育的考试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发挥科学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完善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实施素质教育各项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国家要定出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标准,要求各类学校按照标准来实施,这样才能确保加强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一直非常关注教育督导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历史任务,我们要把加强督导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考试与督导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考试可以起到科学的评价导向作用,而督导则可以起到科学的监督导向作用,因而可以成为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担负起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的历史使命。

  教育督导部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可以大有作为。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要统筹全局,整体推进,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几个层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加强督导评估;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纠正目前推进素质教育遇到的各种偏差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法治,完善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二、不断深化和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新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建立的。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的谈话中,就提出了建立督导机构和制度的重大构想。他强调指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批40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跑。搞40个人,至少搞20个人专门下去跑……,监督计划、政策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从此,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近30年来,通过不懈地努力和辛勤工作,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是坚持了为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的宗旨。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教育督导新路子。实行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对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工作既进行全面、系统的常规监督和指导,又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的专门检查,使教育督导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四是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网络。在中央,成立了国家教育督导团;在地方,各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绝大部分地(市、盟)和县(市、区)也成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全国大多数省(区、市)还先后制定颁发了《教育督导条例》或《教育督导规定》。五是初步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各级教育督导工作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开展了一系列督导检查和调研,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有现代意义的教育督导制度发端于西方国家,在我国则始于清朝末年。它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一般地说,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从实施义务教育开始,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逐步完善。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督导制度的国家,至今已有200年的历史,从1852年起,教育总督学的任免由教育部长提名,共和国总统颁发任免令。英国从1839年开始设立女皇督导团,国家督学由女王任命,到今天已经经历了16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美国,州是教育管理的主体,州教育厅是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厅长也称学监或州总督学,具有教育督导职责。1872年,日本的文部省设立督导局,各地设学区督学,负责督促就学、维持学校秩序和监督学校经费收支等等。我国1906年开始设视学官,专门巡视京外学务。

  总结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教育督导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教育督导有如下的共同特点:一是教育督导是国家的行政行为。其主要职能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评估指导,既具有对教育行政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也具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评估指导的功能。二是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教育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教育督导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机构设置相对独立,以确保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教育监督职责;督导工作相对独立,以确保督导结果的客观和公正、公开。四是高度重视督导队伍建设。督学的专业性强,人员选拔和聘任要求严格,各国普遍重视督导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五是有比较完善的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具有法的规定性”是教育督导的主要特点,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督导的立法工作,确保督导制度从建立到完善都有法可依,为督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教育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有效的教育监督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实践证明,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只有决策和执行是不够的,对决策和执行情况必须严格监督,对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必须科学评估。对于我国教育事业来说,对于新时期新阶段的历史任务来说,教育督导尤其显得重要。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我们需要督导。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高水平的督导。我们可以看到,哪个地方的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得好,哪个地方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就会得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哪个地方的人民群众就比较满意。

  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教育督导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一是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责任更加重大。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的日趋繁重,要确保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各级政府履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一步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要扭转临时性、政策性监督多,制度性、法制化监督少的状况,进一步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都迫切需要实施强有力的制度性监督。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强调了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个4%不是仅仅中央财政就能解决。教育的财政投入主要还是靠地方,各地这几年教育投入增加不少,但是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不少地方都没有做到,教育经费增长和财政增长比,远远不是三个增长,而是低于财政增长。要到达4%,我们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今年春季开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但是,原来的教育经费相当一部分是靠收费解决的。因此,免除学杂费后很多问题就出来了,老师的待遇也会受到一些影响,特别是今年开始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收入长上去了,怎么保证教师工资收入能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收入?中央要求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怎么保证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我们觉得教育监督保障的责任更加重大。

  二是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为提高民族素质和综合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以适应创新型社会对人才的基本需求,必须解决教育工作中困惑我们的老大难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学校教学监督指导体系和科学评价体系,以更好地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很多同志把过多的希望寄托在高考改革上面。高考改革必须要推进,而且已经并正在进行很多的探索和实验,但仅仅依靠高考改革就完全解决应试教育问题也是不可能的。韩国这二十年来一直在进行高考改革,现在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90%了,但韩国的高考竞争仍然十分激烈,比我们有过之而无不及,可见应试教育问题不可能那么简单地解决。实施素质教育要把考试评价制度、社会用人制度作为改革的一个方面,但是要认真解决应试教育的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督导。对学校评价的标准不是看升学率的高低,而要看是不是全面实施了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基本标准。要保证素质教育标准的实施就需要有一个很完善的督导评估制度。我们要把加强教育督导作为下一个阶段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指挥棒、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三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任务越来越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给教育发展带来活力,同时也产生了偏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办事等诸多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教育监管体系,实际上就是要将一部分行政管理权力转移到教育督导上来。通过教育督导,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是建立监控和沟通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我国教育线长、量大、面广,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近年来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热点问题不断出现,困难和矛盾错综复杂,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反馈灵敏、了解和掌握教育变化情况及时的监控体系,同时也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信息网络,以便及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我们现在常常由于缺乏很多基本数据,难以制定正确的政策指导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大量减少,有的县现在小学六个年级的学生人数还不如初中三个年级的学生人数多。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计划生育新生人口的减少,城市的中小学生数也在下降,这都是新的情况,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但这些数据都搞不清楚,我们心中不是很有数。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我们都必须加强监测和监控。

  三、在改革和发展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

  面对教育的新形势和督导任务的新变化,目前的教育督导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推动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教育督导的功能和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学校多头评估、重复评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现行教育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督导机构和队伍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这些不适应最关键的是没有把教育督导摆在一个更高、更重要的位置。这些问题要在督导制度的不断完善中逐步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以理顺督导工作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以完善督导法律法规为基础,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不断开创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要全面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体系。科学的评价标准是教育督导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基础,对于督促和引导各级政府,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好素质教育,推动和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按照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梳理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所承担的教育职责,抓紧制定一整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要引导学校教育工作向实施素质教育转变,必须对现有的学校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进行改革。要结合当前课程改革的实际,同时借鉴国际上的一些评价模型,建立一套新的评价标准,使学校评价和学生评价更能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切实扭转当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学生、教师和学校,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过重的做法,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要加快建立教育发展水平与质量监测体系。教育监测是加强教育督导的基础性工作。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把监测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教育部基础教育监测中心和义务教育监测办公室,在全国选择了72个县约8000所中小学校进行重点监测。今后,还要尽快研究总结和推广经验,逐步建立起对中小学生学习质量的监测体系。要在国家监控的基础上,推动省级基础教育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基础教育监控网络。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教育质量监测系统,为国家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更加及时、科学、准确的依据。

  第三,要改革和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提出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期限,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二是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报制度。要定期发布督导公报,发布的结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问题较大的还要点名,通过舆论和社会监督,推动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三是健全教育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要按照“依法对照检查、客观公正评价、督促改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对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发布教育督导报告。2006年发布的教育督导报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各方面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们要继续坚持这项制度,并不断完善,以客观反映教育的进展和问题,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搭建政府、学校和社会沟通的平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四,要提高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的督导队伍,是提高督导工作水平的关键。随着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逐步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教育督导队伍的素质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显得越来越迫切。要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督导队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下决心,有所创新突破。要根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按照学校或教师的数量配备相应比例的督学,保证督学的数量与承担的督导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研究建立选拔任用制度,努力提高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今后任命和聘任的督学,要更多地从教育专家队伍中产生,以适应指导教育教学、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价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学科的督学,以保证督导评价工作更加深入,督导评价效果更加权威、更加有效。要重视加强和完善督学岗位培训。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除课堂教学之外,也可以组织政策研讨、专题调研、对外交流等方式,让大家扩大视野,掌握政策,了解信息,以更好地提高督学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要尽快实现教育督导工作法制化。健全督导法规是教育督导履行职责的法律保证。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目前,要抓紧制定《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将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列入了2007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作为教育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教育督导条例》的起草,要认真总结近三十年来我国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督导制度;重点明确新时期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着重创新督导工作机制、完善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更好地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家督学队伍

  国家督学代表国家教育意志,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具有较高的水平和权威。我国历史上就有重视督学的传统,早在明代就认为,“养士之本,在于学校;贞教端范,在于督学之臣”。意思就是说,培养人才的根本场所在学校;严肃学校教育,端正师生品德的责任在督学。清朝的督学被称为钦命提督学政,具有钦差大臣的权力。尽管各个时期督学的设置和规定不尽相同,但督学的地位高、责任重、职权明、纪律严是其共同的特点,无论是在督促教官尽职、生员勤学,还是在端正士风与学风等方面,都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重要时期,教育督导任务更加繁重。下一个阶段我们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要真正发挥教育督导的特殊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的,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导队伍,充分发挥国家督学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七届国家督学在任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专项督导检查,进行了大量的教育督导调研,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部高度重视第八届国家督学换届工作,对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督学的职责任务;提高了国家督学的任职标准,规范了国家督学的聘任程序;成立了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对国家督学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第八届国家督学经聘任审查委员会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100名推荐人选中选出85人,并在教育部网站做了公示。为了更好地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教育部还从民主党派中聘请5位特约教育督导员,聘任7位省部级领导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聘任财政部负责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这次聘任的第八届国家督学,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行政管理和业务能力,是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而且队伍年龄更加年轻化,人员结构更加多样化。除了从教育部门聘任外,从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中编办等有关部门也聘任了国家督学,还从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部门聘任了一批专家型国家督学。

  教育部对新一届国家督学寄予了厚望,希望大家珍惜国家督学的光荣称号,担负起国家督学崇高而神圣的历史使命,用爱和责任做好新时期的教育督导工作。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满腔热情地做好国家督学工作。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只靠经验是不够的,还要不断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对教育督导规律的研究,把握好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提高自身修养,努力成为教育督导的“行家里手”。

  二要认真履行国家督学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下一阶段要开展许多重大督导检查活动,国家教育督导团主要依靠各个国家督学开展工作。大家有的还担任领导职务,有的是专家,本职工作都有不少的事,但做了国家督学就要名符其实,有所作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督导活动,认真完成督导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三要坚持原则,发扬优良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依法治教,依法督导。要善于摸实情,敢于讲真话,勤于出实招,通过我们的工作和业绩树立国家督学的权威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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