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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2009年6月2日

体群字〔200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文明办、教育厅(局)、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电局、旅游局、老龄委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北京奥运遗产社会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为切实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注重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突出全民参与、崇尚健康的主题。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活动。“全民健身日”的宣传活动要以宣传声势隆重、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形式新颖、宣传内容丰富为原则,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并结合开展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特别要重视发挥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努力使“全民健身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企)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以及健身休闲、康体旅游等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等,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要手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和监测车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五)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各级表彰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国家体育总局将把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新闻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表彰。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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