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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1-8月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感染情况的通报

2005年10月24日

卫办疾控发〔2005〕226号

  今年,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感染(以下简称“急感”)发病人数较多。据全国急性血吸虫病与突发疫情周报,截至8月5日,全国共报告学生急感89例,占全部报告病例的40.6%;共发生学生急感突发疫情2起,占全部突发疫情的67%。为此,卫生部组织血吸虫病重点省对学生急感病例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病例分布情况

  1、地区分布

  全部89例病例中,湖北省28例(31.5%),江西省26例(29.2%),安徽省16例(18.0%),四川省9例(10.1%),湖南省5例(5.6%),云南省4例(4.5%),江苏省1例(1.1%)。

  2、年龄和性别分布

  病例中最小的6岁,最大的17岁;小学生68例(76.4%),中学生21例(23.6%);男性72例(81.0%),女性17例(19.0%)。

  3、接触疫水方式

  因游泳戏水感染55例(61.8%),捕鱼捞虾感染22例(24.7%),洗手、脚感染4例(4.5%),放牧与割草感染4例(4.5%),其他方式感染4例(4.5%)。

  (二)接触疫水时间、发病时间及感染地点

  89例学生接触疫水时间是3月-7月,最早为3月,最晚为7月2日,高峰在5月-6月(占76.4%);发病时间在4月-7月,最早为4月24日,最晚为7月30日,高峰在6月-7月(占89.9%)。从接触疫水到发病的间隔时间为20-75天。感染地点主要是在江滩、湖滩、外洲、溪河、沟渠等。

  (三)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情况

  发生急感的学生分布在59个中小学校。其中13个中小学校(占22.0%)没有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其余学校均开展了血防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血防知识教育活动。

  (四)感染地点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感染地点共有68个,其中11个(占16.2%)感染地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其余感染地点都设置了警示标志。

  (五)感染地点开展查灭螺情况

  在68个感染地点中,9个(占13.2%)感染地点未开展查灭螺工作,3个(占4.4%)感染地点只进行了查螺,尚未开展灭螺工作。其余地点均进行了查灭螺工作。

  二、发生学生急感病例的原因分析

  经过对89例学生急感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分析,发现健康教育不到位是导致学生急感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虽然疫区大多数中小学校开展了血防健康教育,但不少学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血防健康教育流于形式,血防知识课缺乏生动,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加之学生自制力较差,对血吸虫病的危害认识不深,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疫水而被感染。

  除此之外,查灭螺工作不细致,导致部分阳性螺点未被发现和及时处理,部分地区没有在疫水地点设立警示标志,也是导致学生急感发病较多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和改进学生血防工作的意见

  此次中小学生急感病例调查,暴露出各省学生血防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也进一步提示中小学生急感防控工作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急感防控工作的重点。为了做好学生血防工作,减少中小学生急感病例的发生,各地卫生、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号)要求,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各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于近期组织对疫区中小学校开展血防健康教育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血防健康教育没有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开展学生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而导致疫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为了配合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卫生部与教育部将尽快组织制作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健康教育教材和教具,及时提供给疫区中小学校;并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师资培训,以保证健康教育的质量。卫生部和教育部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中小学生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并及时处理。首先,应加强对易感地带的查灭螺工作,发现阳性螺点要及时处理。未开展灭螺工作的地区要立即行动起来,特别是在近年发生过急感病例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灭螺、灭蚴工作。其次,对易感地带进行逐一排查,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要尽快设置。此外,要切实做好基层血防人员和疫区乡村医生及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血防知识和技术培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减少误诊、漏诊。要严格按照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卫生部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于防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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