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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1〕2号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年。为全面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
实抓好”的要求,一方面要切实做好2001年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另一方面要扎实抓好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为今后几年更大量的毕业生顺利就业开辟道路。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新的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方、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这一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突破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高校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
    二、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加快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今后我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所辖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各地要按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适时调整毕业生就业政策,改善和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提高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率。高等学校要着力改善毕业生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加大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的力度,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各地方、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后发),有序地开展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毕业生的招聘、就业协议的签订、就业方案的形成和实施、毕业生离校、报到等一系列工作环节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加快建立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和要求,不断加大投入,调整、充实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的建设,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做好新划转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基本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新格局。因此,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适应这一新的变化,加强对新划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管理,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继续取得原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并积极为原系统和行业输送毕业生。各地要广开门路,拓宽渠道,清除障碍,进一步做好新划转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安置和接收工作。
    六、用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做好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编报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计社会[1999l 1612号)精神,从2000年起,地方所属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专科和成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管理。与此相适应,今后地方所属高校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也一并交由省级政府统筹管理,因此,地方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根据社会需要统筹考虑本地区专科生的招生和就业工作,努力提高专科生的就业率,全面、负责地做好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七、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各_地方、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用新的思路和新的观念统筹谋划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靠发展去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克服和消除体制性障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毕业生,加强对毕业生面向基层的教育和引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正确的政策和强有力的措施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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