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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陕西省小学使用《社会》教科书出现重大差错的通报

教基厅〔2001〕10号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供2001年春季使用的小学《社会》教科书,在地理位置的图表标注上出现重大差错。经了解,该教科书是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编写,由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曾组织专家进行了审定,在审定中专家要求增添一定数量的图表。编者在增添一定数量的图表后,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却未再组织专家对图表进行复核;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在二校过程中已发现错误,但由于责任编辑和美术编辑工作脱节,个别编辑责任心不强,正式付印后,原错误仍然没有改正。教科书中的这些差错,在社会和学校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并引起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

  根据我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必修课教科书(劳动、劳技课教科书除外)只能在400个班(2万名学生)范围试教。若在全省使用,还须经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而该教科书未经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就在全省范围内违规使用。因此,陕西省教育厅在该教科书的审定中存在着把关不严和违规扩大教材使用范围的行为。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的管理,保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严肃性,经研究,我部决定对陕西省教育厅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陕西省教育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从2001年9月起停止使用该教科书。

  我部重申,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必修课教科书(劳动、劳技课教科书除外),只能在400个班(2万名学生)范围试教。若扩大使用面积,还须经过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及其系列配套文件,明确各自的教材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和选用的管理,严格教材审定程序,规范、整顿教材的使用范围。对目前仍存在的违规使用教科书的作法要坚决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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