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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
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2〕84号

2012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局):

  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张丽莉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张丽莉,女,汉族,1984年1月生,黑龙江佳木斯人,中共党员,2007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现任教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张丽莉同志胸怀高远、追求进步,热爱教育、关爱学生,潜心钻研、积极进取,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得到师生和家长的高度评价,多次被评为青年骨干教师、教师新秀、最受学生喜爱的教师。2012年5月8日晚,正当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一群学生准备过马路时,一辆客车突然失控冲了过来,与前方停在路边的另一辆客车追尾相撞,被撞客车猛力冲向正要过马路的学生。危险瞬间,本可以躲开逃生的张丽莉,奋不顾身去救学生,自己被卷入车轮下,致双腿粉碎性骨折,高位截肢。在生死攸关的危急时刻,张丽莉同志用无私大爱谱写了一曲生命的赞歌。她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代表着当代社会的道德高度,是我国社会思想道德主流的真实写照。她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崇高师德,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情操,充分展示了当代青年和人民教师的时代风釆。

  张丽莉同志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师德风范和时代精神,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张丽莉同志为榜样,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培养高尚情操、弘扬新风正气,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践行者,做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推动者,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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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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