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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6〕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各人民团体: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等确定的科普工作任务,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参加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国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

  经组织专家研究,在部分省(市)试点测评,并广泛征求部门、地方和社会各界意见,在形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了《基准》(电子版可从科技部门户网站等下载),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工人、农民,科技、教育工作者,城乡劳动者、部队官兵、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学习;各级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会团体等要组织《基准》学习和培训活动;新闻媒体、网站要对《基准》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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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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