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教师资助与培训 |
政策依据 |
《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奖励的通知》。 |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
由各级教育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和资质申报。 |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出年度评选通知,各级教育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申报评选对象。教育部组织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参与评审,确定授予称号及人员名单。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根据名单及教育部确定的标准颁发奖金。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根据每次评选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内部 |
办理时间 |
任意工作时间 |
承诺时限 |
教育部人事司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发出拨款通知后一个月内向获奖者所在的省级教育类基金会或教育厅下拨奖金 |
咨询/投诉电话 |
010-66059552、66034602 |
收费内容 |
无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无 |
可否通过网上在线办理 |
否 |
办理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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